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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
【发文字号】 喀署办发[2011]114号
【颁布时间】 2011-09-02
【实施时间】 2011-09-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24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机关软件使用正版化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三、分工负责,狠抓落实

  各级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统筹协调,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地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版权)部门要会同经贸、财政等部门做好使用正版软件的日常监管和督促检查工作,并搞好使用正版软件的宣传工作。经贸部门要加强计算机预装软件的监督和软件产品的质量管理,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财政部门负责购买正版软件的资金保障,将正版软件购置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和国有资产管理。地区正版化办公室要提出正版软件的采购内容、采购预算分析和采购建议,报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委托政府采购部门进行采购。

  四、建立机制,长效管理

  各县市、行署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将正版软件的购置经费纳入本单位每年的财政预算,将软件作为一项重要资产,纳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体系,加强软件资产管理制度建设,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逐步建立使用正版软件和资产管理的长效机制。从今年起,地区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要组织对行署各部门使用正版软件情况进行检查,将年度检查情况报行署。各县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人员对本级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进行检查,并将年度检查情况报地区正版化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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