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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1-11-28
【实施时间】 2011-11-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24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青岛市司法局司法考试办公室关于2011年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审核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青岛考区各位考生:

  根据司法部《关于对2011年法律职业资格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说明》,现就有关事项补充说明如下:

  一、考生提供的毕业证书要求

  1、考生需现场使用手机按照要求联系教育部学信网取得查询码(今年应届毕业生不需提供查询码现场直接提供毕业证号即可打印),然后提供给司考办工作人员现场打印出学历查询结果(带照片)。考生可预先登陆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查看你的学历,如果查不到结果则要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务请考生在预先查询不出结果时抓紧时间取得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并现场提交,以免影响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审核。

  2、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申请的,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

  二、对军队院校毕业证书的要求

  今年军队院校毕业证书同样要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查询结果(带照片),在学信网上查不到的,需提交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请持军队院校毕业证书的考生按照上述一条要求预先查询你的毕业证书,查不到结果的请尽快取得认证报告。

  三、对身份证的要求

  今年上级要求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审验上报,未领取二代居民身份证的考生,请尽快前往户籍所在派出所办理。对使用一代身份证报考、以二代身份证申请资格的申请人,尽量将一代证和二代证同时带到现场查验,如果申请人信息有更改的,应提交派出所的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复印件各三份(a4)。

  四、特殊情况审核

  资格申请人因在国外学习、工作,不能前往审核机关办理资格申请的,申请人可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但必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申请人护照、身份证的复印件或传真件,申请人委托函、所在国学校或机构出具的学习、工作证明函,代为办理资格申请的直系亲属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上述复印件均各两份a4)。

  目前正在办理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毕业学历证书的申请人,应在资格审核结束前提交毕业证书原件。不能按照规定时间提交学历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受理。

  

  
青岛市司法局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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