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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施工人员违反拆除方案要求,擅自切割储罐浮船底板,引燃浮船底板下残留的油污等可燃物,导致储罐内起火。 事故的间接原因是:施工单位中石油辽河石油勘探局油田建设工程一公司制定的拆除施工方案存在缺陷,且未按拆除方案要求进行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总承包单位中石油中油辽河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管理和施工监理单位中石油寰球工程项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安全监理工作不到位;业主单位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对作业过程安全监管不力。 (二)2011年7月16日,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1000万吨/年常减压蒸馏联合装置减压蒸馏塔塔底换热器泄漏引发火灾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87.8万元,未造成人员伤亡。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换热器管箱法兰检修更换的垫片不符合设计要求,且垫片安装不正,经7月13日、14日2次紧固后,垫片局部被“压溃”,造成原油泄漏。泄漏的原油流淌到泄漏点下方的换热器高温表面被引燃。 事故的间接原因是: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在设备管理、物资采购管理以及检修质量管理等方面存在漏洞;施工单位大庆石化建设公司对垫片保管、领取、安装管理不到位;大连七星监理公司监理人员没有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大连市甘井子区北方石化机械配件厂制造垫片的工艺存在问题,造成垫片存在固有缺陷。 (三)2011年8月29日,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储运车间柴油罐区一台2万立方米柴油储罐在进料过程中发生闪爆并引发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89.0473万元,未造成人员伤亡。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由于事故储罐送油造成液位过低,浮盘与柴油液面之间形成气相空间,造成空气进入。正值上游装置操作波动,进入事故储罐的柴油中轻组分含量增加,在浮盘下形成爆炸性气体。加之进油流速过快,产生大量静电无法及时导出产生放电,引发爆炸。 事故的间接原因是: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未认真执行生产运行管理中“浮顶罐和内浮顶罐正常操作时,其最低液面不应低于浮顶、内浮顶(或内浮盘)的支撑高度”的规定;在储罐收油过程中,未重视油品流速过快造成静电过大的风险;未能有效辨识上游装置操作变化带来的安全风险;对储罐维护保养不到位。 三、对4起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纪进行了严肃处理 国务院批复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对“7·16”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具体处理情况见附件)。将14名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予29名责任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天津辉盛达公司、上海祥诚公司等相关责任单位分别处以规定上限的行政处罚;依法吊销天津辉盛达公司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张海军,除建议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外,终身不得再担任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上海祥诚公司不得从事除商检外涉及危险化学品作业的有关业务。责成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向国务院国资委作出深刻检查。 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审核同意辽宁省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对2010年发生的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10·24”火灾事故和大连市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对2011年发生的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7·16”火灾事故、“8·29”爆炸火灾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给予35名责任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同时,对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大庆石化建设公司、大连七星监理公司和大连市甘井子区北方石化机械配件厂分别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四、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 “7·16”事故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重大,周边海域受到污染,教训极为深刻。其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在大连所属企业又相继发生了3起事故,充分暴露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在大连所属部分企业在危险化学品管理中存在严重问题。为深刻吸取该4起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努力促进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立即组织开展对已投用石油库的安全检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企业要立即组织对建成投用的所有石油库进行全面安全检查,检查油库在规划布局、油库设计、本质安全、管理体制和管理责任落实、规章制度建立、人员素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限期彻底整改。各地区要对石油库开展风险评估,全面查找、消除安全隐患,对规模大、品种多、风险高、处于敏感区域的石油库,要督促企业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安全设防等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