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汕头市建筑业协会
【发文字号】 汕建协字[2011]38号
【颁布时间】 2011-11-24
【实施时间】 2011-11-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245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汕头市建筑业协会关于开展2011年度市优质工程评选工作的通知


  

汕头市建筑业协会关于开展2011年度市优质工程评选工作的通知

  (汕建协字[2011]38号)


  

  各会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建筑业企业增强质量意识,树立企业品牌,引导企业通过创优活动强化质量管理,提高市场竞争力。我会决定开展2011年度市优质工程的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凡符合《汕头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汕建协字[2003]16号)规定的条件,且于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办妥竣工备案手续的单位工程均可申报,但下列工程不纳入评选范围:

  

  (一)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工程;

  

  (二)将工程整体转包、违法分包,或将主体工程转包的;

  

  (三)施工期间发生过质量事故、主体工程有重大质量缺陷或隐患、发生过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在社会上造成其他恶劣影响的工程;

  

  (四)不按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安全评价或安全评价不合格的工程;

  

  (五)违反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未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初装修面积占总面积25%以上(按建筑面积计算)即投入使用的工程;

  

  (六)建筑节能工程分部验收不达标或不符合国家验收标准的工程;

  

  (七)竣工后被隐蔽难以检查的工程;

  

  (八)境外企业施工的工程;

  

  (九)保密工程;

  

  (十)在市住建局组织的质量检查中受过处罚的工程;

  

  (十一)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程;

  

  (十二)未执行《广东省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治理措施二十条》,有质量投诉的工程。

  

  二、申报时间

  

  2011年12月12日至2011年12月20日(星期六、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资料

  

  (一)《汕头市优质工程申报表》( 可在 www.stjs.gov.cn 下载 )一式二份,独立装订,申报工程应填写工程全称,其承建单位、参建单位、监理单位的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证书或建造师注册证书(若项目经理或建造师变更,须提供变更的有效证明)、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复印件;

  

  (三)《汕头市创优质工程计划表》复印件;

  

  (四)《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五)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六)《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原件核验后退还);

  

  (七)能够反映工程质量情况的照片八张(包括主体细部);

  

  (八)工程技术资料全套(专家核查后退还)。

  

  上述(二)至(七)项资料一式一份,编制目录,凡复印件材料需盖法人单位公章,用a4纸装订成册;(一)至(七)项申报材料需刻录成光盘同时报送。

  

  四、其它事项

  

  (一)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把关,严格执行申报程序,逐级推荐,确保申报项目的工程质量能够真正代表本单位、本地区的最高水平,严禁弄虚作假,扰乱正常的评选程序;

  

  (二)各有关单位应如实填写《汕头市优质工程申报表》,并随同申报材料一并送市建筑业协会;

  

  (三)企业如有获得2011年度省、部级奖励的外地工程项目,请按附件要求填写并附相关证明(留复印件,原件核验后退还)于2011年12月20日前送市建筑业协会,以便集中提交市住建局给予表彰。

  

  汕头市建筑业协会地址:汕头市中山路213号1901室。

  

  联系人:杨俊亮联系电话:0754-88561829

  

  附件:获得2011年度省、部级奖励的外地工程项目一览表

  

  
二0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

  获得2011年度省、部级奖励的外地工程项目一览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单位工程名称

施 工 单 位

建筑面积

结构层数

竣工备案时间

获奖类型

获 奖 名 称

备注

         
         
         
         
         


  注:1、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名称和获奖名称必须写全称;2、获奖类型填写“质量”或“安全”。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