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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认真落实“三审”制度。审核人员对所有档案要进行初审、复审两次审核,并分别签署审核意见,对初审、复审意见不一致的,重点进行复核。 (三)建立重点审核监控制度。对发生过弄虚作假骗取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企业及职工,在特殊工种管理档案中注明,进行重点监控,并对其提供的档案材料进行重点审核。 (四)严格落实公示制度。每季末审核小组汇总审核结果报市局领导审核确定后,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手续。 (五)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区县和用人单位特殊工种上报与审批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通报。 (六)做好审核结果的解释工作。对于未审核通过特殊工种退休的原因,市属企业由申报单位做好解释工作,区县属企业由各区县人社局做好解释工作。申请人对解释有疑义的,由市属申报单位、市就业服务机构和各区县人社局向市局及时反馈。 四、加强对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工作的管理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工作政策性强、群众关注度高,各级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其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内容来抓,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严禁随意开口子。各区县人社局、各级就业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这项工作,对重点单位、重点人员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分管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要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把好审核关。 各用人单位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职工档案管理、提前退休申报等工作。要加强职工档案资料的管理,做到档案材料健全、完整、规范,建立健全档案借阅、复印档案资料登记制度,不得外借档案资料。对于申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职工档案,要按照有关规定整理和装订,对职工档案材料不全、不规范的,人社部门将不予审理。 要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各级人社部门工作人员在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核中责任心不强、把关不严甚至帮助弄虚作假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对发现问题的工作人员限期调离岗位;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用人单位和职工涂改编造档案、伪造户口身份证件甚至私刻公章等行为,一经查实,一律不得审核同意其提前退休;对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的,要立即停发其基本养老金,并追回已经发放的基本养老金,补缴应缴的养老保险费;同时会同有关部门,追究有关当事人及责任人的责任。对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单位,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附件 1、淄博市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报审核表 2、拟申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情况花名册 3、市属企业职工特殊工种退休操作流程(图略) 4、区县属企业职工特殊工种退休操作流程(图略)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1: 淄博市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报审核表
注:必须按规定要求填写,一式两份,否则不予受理。 附件2: 拟申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情况花名册 单位:(章) 年 月 日( 季度)
市属:单位人力资源负责人签字: 单位工会负责人审签: 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 区县人社局:区县科室负责人签字:区县分管局长审签:局长审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