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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全爱卫发[2011]2号
【颁布时间】 2011-11-24
【实施时间】 2011-11-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24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全国爱卫会关于2011年国家卫生城市(区)、乡镇(县城)复审结果的通报


  

全国爱卫会关于2011年国家卫生城市(区)、乡镇(县城)复审结果的通报

  (全爱卫发〔201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爱卫会:

  

  根据《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和《国家卫生乡镇(县城)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全国爱卫办于2011年6月-10月对2007年命名的国家卫生城市(区)、乡镇(县城)(以下简称城镇)进行了复审,对2010年复审暂缓命名的国家卫生县城进行了再次复核。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情况

  

  2011年上半年,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爱卫办组织对辖区内命名满3年的国家卫生城镇进行了复查,并于5月底前将复查结果报全国爱卫办,申请予以重新确认。6月-10月,全国爱卫办陆续派出暗访组,对浙江省杭州市等65个命名满3年的国家卫生城市(区)进行了复审,对北京市延庆县城等165个命名满3年的国家卫生乡镇(县城)以及2010年暂缓命名的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城进行了抽查复审;对江西省宜春市等4个国家卫生城市(区)进行了抽查。检查重点是国家卫生城镇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与日常卫生管理等方面的巩固与发展情况,特别是旧城区、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农副产品市场等薄弱环节以及“五小”行业的卫生管理情况。同时,暗访组还做了民意调查,了解群众的意见。

  

  结果表明,大多数城镇在取得荣誉称号后,工作力度不减,在巩固和提高卫生创建成果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发挥了国家卫生城镇的典型示范作用。但个别城镇在取得荣誉称号后,对巩固提高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滑坡明显,特别是在旧城区、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农副产品市场、“五小”行业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薄弱,日常卫生管理不到位,群众反映强烈,整体卫生水平与《国家卫生城市(区)标准》和《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存在一定的差距。

  

  二、复审结果

  

  (一)重新确认浙江省杭州市等63个城市(区)为国家卫生城市(区),重新确认北京市延庆县城等163个乡镇(县城)以及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城为国家卫生乡镇(县城)(名单见附件)。

  

  (二)暂缓确认山东省胶州市、贵州省遵义市为国家卫生城市,暂缓确认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城、广东省深圳市民治街道为国家卫生乡镇(县城),希望按照《国家卫生城市(区)标准》和《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进行整改,全国爱卫办将于2012年再次组织复审。

  

  (三)浙江省杭州市、江苏省张家港市、河南省洛阳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成效显著,上海、吉林、江苏、浙江、云南、陕西等省(市)在巩固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成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上,省级爱卫办严格把关,措施到位,予以通报表扬。

  

  各国家卫生城镇要按照《国家卫生城市(区)标准》和《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全面查找差距,尽快改进不足,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不断巩固提高卫生创建成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爱卫办要加强对所辖国家卫生城镇的日常监督和检查,确保其质量,推动卫生创建活动健康有序发展。

  

  附件:重新确认的国家卫生城镇名单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

  
重新确认的国家卫生城镇名单

  


  一、国家卫生城市、区名单

  

  北京市:天安门地区、燕山地区、怀柔区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

  

  辽宁省:大连市、鞍山市、瓦房店市

  

  上海市:黄浦区、静安区

  

  江苏省:扬州市、苏州市、无锡市、江阴市、泰州市、昆山市、常熟市、吴江市、太仓市、海门市、淮安市、南通市、张家港市

  

  浙江省:杭州市、绍兴市、桐乡市

  

  安徽省:马鞍山市

  

  福建省:福州市、厦门市、三明市

  

  山东省:青岛市、威海市、烟台市、泰安市、淄博市、

  

  莱芜市、滨州市、莱州市、青州市、招远市、

  

  聊城市、蓬莱市

  

  河南省:濮阳市、登封市、荥阳市、洛阳市、新郑市

  

  湖南省:常德市

  

  广东省: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中山市、

  

  肇庆市、汕头市

  

  重庆市:渝北区

  

  四川省:成都市、绵阳市、泸州市

  

  青海省:格尔木市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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