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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颁布时间】 2011-11-23
【实施时间】 2011-11-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24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组织企业参观“2011全球零售自有品牌产品亚洲展”的通知



  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有关集团公司、行业协会:

  

  零售自有品牌是指超市、百货店等零售商以定牌监制方式直接向制造商下订单并负责市场营销推广的一种商业模式。零售自有品牌连接着生产和流通的两端,其发展一定程度上代表着生产和流通的水平。零售企业发展零售自有品牌,有利于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成本和流通费用;有利于丰富商品种类,丰富消费市场;有利于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拓展企业品牌知名度。发展零售自有品牌对改善零供关系、提升零售企业商品经营能力、服务和让利消费者具有重要意义。

  

  发展零售自有品牌已经成为国际零售业的普遍趋势,目前我国零售自有品牌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发展潜力巨大。为推动我国零售自有品牌快速有序发展,由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作为支持单位并成立组织委员会,上海跨国采购中心有限公司和国际自有品牌制造商协会(plma)于2011年12月7日~9日在上海世贸商城联合举办“2011全球零售自有品牌产品亚洲展(以下简称“自有品牌展”)”。

  

  自有品牌展是目前国内唯一以零售贴牌业务为主旨的专业展会,一方面为工业企业提升产品档次、扩展生产规模、打开国内外零售渠道,以及帮助外贸出口企业扩大内销提供工贸对接平台;另一方面为超市、便利店、百货公司、餐饮企业等零售服务渠道寻找自有品牌代加工企业,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2011年是自有品牌展第二次在上海设展,招展范围包括国内外及本市生产制造加工企业,今后每年12月在沪举办。

  

  为办好今年的自有品牌展,扩大展会规模及影响力,发挥展会的积极作用,请各单位支持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本区域内区属重点零售企业参观展会,了解产品,与参展供应商对接洽谈。请联系各单位组织确定专业观众并填写《参观回执表》,于11月30日前反馈上海跨国采购中心有限公司(见附件,下同)。

  

  二、有关商业行业协会要发挥政府和企业间信息沟通的桥梁纽带作用,将有关要求传达通知到会员企业,并落实组织专业观众的工作,填写《参观回执表》于11月30日前反馈。

  

  三、市属各商业集团、连锁经营企业和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要安排高管和专业采购人员参观展会,通过和参展供应商对接洽谈,进一步密切和生产企业的合作关系,争取达成更多定牌监制意向。《参观回执表》亦请于11月30日前反馈。

  

  ▲市商务委联系人:陈宇先 胡清颀 电话:52881266 52881268

  

  ▲上海跨国采购中心有限公司自有品牌展项目组联系人: 陈小姐

  

  电话:62365373-9221

  

  传真:62366036 62366029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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