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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上海理工大学等13所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沪财教〔2008〕3号)精神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1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计划的通知》(沪教委学〔2011〕96号),我委已下达2011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部分高校根据本校实际,申报的201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少于原分配计划。为准确执行国家下达计划,确保201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全额用于困难学生,部分高校提出增加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的申请。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政府类奖助学金分配和下达办法的通知》(沪教委学〔2011〕78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上海理工大学等13所高校201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计划额度予以调整,其中减少3所高校计划额度,增加10所学校计划额度,具体金额在下一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拨付时予以抵扣或追加,调整情况详见附件。 请各相关高校做好调整后的相关工作,严格把关,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附件:2011年度部分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调整表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 2011年度部分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调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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