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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教育规划纲要,加快全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全面提高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和教育质量,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学前教育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及《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冀政〔2011〕1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把发展学前教育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 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幼儿习惯养成、智力开发和身心健康具有重要意义。“十一五”以来,我市学前教育取得长足发展,到2010年,全市共有幼儿园3164所,在园幼儿2686余万人,幼儿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了884%。我市学前教育事业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随着城镇化进程和新农村建设步伐加快,亟待构建“政府和集体办园为主、师资公办教师为主、政府和集体投入为主”的“三为主”学前教育发展模式。农村幼儿园“小学化”倾向严重,制约着全市学前教育水平的提高。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以对未来高度负责的精神,将学前教育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积极推动我市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幼儿发展为本,健全和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与创新,加强规范管理,促进学前教育规模与内涵同步提升,实现我市学前教育健康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学前教育发展格局;坚持科学育儿,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三)发展目标 大力提高学前教育的普及水平和保教质量。基本形成政府主导、多元发展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通过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提升学前教育水平。 到2013年,全市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到888%,规范化幼儿园达到85%,公办园幼儿入园比例由67%提高到77%以上;农村县(市)直属幼儿园要争创省级示范性幼儿园;全市专任教师学历全部合格,并持有教师资格证,幼儿园保健医生和保育员均持有岗位资格证书;积极拓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的指导服务。 到2015年,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90%以上,所有幼儿园均达到省颁办园标准,每个县(市)、区至少有一所省级示范园;按有关规定配齐配足专任教师、保健医生和保育员。 三、政府主导,着力构建多元化办园体制 (一)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 各县(市)、区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学前教育资源分布状况和人民群众的需求,合理布局,采取新建、改建和扩建等方式加快公办幼儿园建设,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制定优惠政策,通过经费补助等方式,支持街道、农村集体举办公办性质幼儿园;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满足人民群众对普惠性幼儿园的需求。在推进城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要将幼儿园用地统一纳入当地规划,优先保障和满足幼儿园合理用地需求。按国家相关要求,在规划范围内无偿划拨举办幼儿园用地。 (二)扶持、规范民办幼儿园 各地要采取优惠政策,积极鼓励有资质、有信誉的社会团体、企业、公民等举办幼儿园。通过保证合理用地、减免税费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办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资格认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鼓励社会各界以捐赠形式支持幼儿园建设和设施配备。对未达到基本办园标准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要加强指导,限期整改,逐步规范。对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的无证园,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综合治理、教育、卫生、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通过联合执法予以关停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