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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颁布时间】 2011-11-23
【实施时间】 2011-11-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24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举办全国民族语文翻译工作业务骨干能力建设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各相关省、自治区民(宗)委、民语委,各相关单位:

  

  为提高民族语文翻译工作业务骨干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推动民族语文翻译事业的发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民委决定联合举办全国民族语文翻译工作业务骨干能力建设高级研修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修主要内容

  

  (一)民族语文翻译理论与技巧;

  (二)民族语文翻译机构设置和人才培养问题;

  (三)民族语文翻译新词术语统一规范问题。

  

  二、研修人员及报名方式

  

  参加研修班的人员为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从事民族语文翻译工作的在职业务骨干,或具有副处以上职务的民族语文工作管理人员,共计50人(名额分配见附件1)。请尽快确定研修人员,填写报名回执并加盖单位印章,于2011年12月1日前传真到国家民委教育科技司。

  

  三、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1年12月5-11日(5日报到,11日返程)。

  地点:西南民族大学老校区东校门外“圣地阳光宾馆”(四川省成都市洗面桥横街10号。1、从火车北站乘27路、34路到一环路南四段站下车,穿过红绿灯路口,到达西南民族大学南大门;2、从双流机场站乘304路(3站)到常乐小区站下,过街转乘306路(19站)到一环路南四段站下车,穿过红绿灯路口,到达西南民族大学南大门。)

  

  四、其他事项

  

  (一)请研修人员每人撰写一篇研修论文或心得体会。

  (二)研修人员修完规定课程后,经考核合格,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结业证书》,记录相应培训学时,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三)研修人员往返交通费自理,不收取培训费。报到时请交2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

  

  联系人:国家民委教育科技司 韦达提 岑光渊 15201443275

  电 话:010-62881166转2270

  传 真:010-62881166转2225

  信 箱:mzywbgs@yahoo.com.cn

  

  西南民族大学 赵清秀 18628178191 梁骥 13551032901

  电 话:028-85522051 028-85522006

  传 真:028-85523294

  

  附件:1.全国民族语文翻译工作业务骨干能力建设高级研修班名额分配表

  

  2.学员报名登记表

  

  3.全国民族语文翻译工作业务骨干能力建设高级研修班报名回执表

  

  
国家民委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1:名额分配表

  

  

省、自治区或单位

名额(人)

内蒙古自治区

4

辽宁省

2

吉林省

3

黑龙江省

1

广西壮族自治区

4

四川省

3

贵州省

3

云南省

3

西藏自治区

4

甘肃省

2

青海省

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4

中国民族语文翻译局

4

民族出版社

2

民族团结杂志社

1

民族画报社

1

中央民族大学

2

西南民族大学

2

西北民族大学

2

合计

50



  

  附件2:学员报名登记表

  

  班次名称 :全国民族语文翻译工作业务骨干能力建设高级研修班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  族

 

政治面貌

 

籍  贯

 

学  历

 

毕业院校

及专业

 

工作单位及职务

 

 

任现职

时 间

 

通讯地址

 

邮 编

 

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

 

传  真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工 作 简 历

 

近5年参加培训情况

 

对培训的要求与建议

 

单位

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3:全国民族语文翻译工作业务骨干能力建设高级研修班报名回执表

  

  

姓  名

性别

民 族

工 作 单 位

职称/职务

电话/手机

电子信箱

       
       
       
       
       


  

  主管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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