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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专项督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高新区、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5月23日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7月15日市委常委安全生产专题会、7月19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以及市政府安委会2011年第四次全体会议精神,强化企业安全主体责任,遏制建筑安全生产事故频发势头,按照市城乡建委《关于印发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建发〔2011〕92号)要求,决定立即开展专项督查的第四阶段(专家检查阶段)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从即日起至11月30日,具体时间由各督查组组长确定。 二、督查方式 由市城乡建委组织15个专家督查组(具体分组详见附件1),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抽查施工现场的方式进行。 三、督查内容 此次专项督查工作,按照综合与专项、明查与暗访、治标与治本的原则,对前三个阶段的企业自查、区县建委和市安全总站全面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检查。以《关于印发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建发〔2011〕92号)明确的工作内容为主,突出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重点加强对企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和执行情况的督查,重点防范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等事故发生,具体强化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前阶段市委、市政府综合督查和市城乡建委行业督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是否进行了整改落实。 2.工程项目参建各方是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建设单位是否在项目合同中明确了参建各方的安全责任和安全措施要求、是否拨付了足够的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施工单位是否足额提取并使用安全生产措施费用; (2)项目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是否建立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是否按照建立的机制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否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记录台帐; (3)项目施工单位(包括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和监理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 (4)项目施工、监理单位是否配备了足够的管理人员,施工、监理单位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等相关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到岗在岗; (5)施工单位是否按照规范标准规定的工艺顺序和操作流程进行施工,是否进行工序前检查和工序后复查,是否建立相应的制度确保按操作规程施工; (6)施工单位是否建立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机制,是否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建档记录,特别是是否对新进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和三级安全教育; (7)现场临边、洞口是否按规定进行了防护,深基坑、高边坡、脚手架、起重机械等重点环节和部位是否执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危险源是否进行了重点监控和防范; (8)现场使用的钢管、扣件、安全帽、安全网等防护用品以及施工机械设备是否符合有关要求,现场是否使用限制或淘汰的工艺和技术; (9)针对冬季、雨期及秋冬多雾等恶劣天气施工等重点时段,是否建立并执行预警防范机制,是否提前采取了相应的防范措施。 3.是否按计划推进重点目标任务,是否组织开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标准化建设等工作。 4.是否组织开展打非治违工作,是否严厉打击不履行建设程序、企业无施工资质和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人员无相应资格等擅自进行施工活动以及企业超资质承包、违法分包等非法违法建设施工行为。 5.区县城乡建委是否设置了建筑安全监督机构,是否落实了足够的人员编制,是否配备了相应的装备设备,是否有足够的工作经费,是否建立了监督工作制度,监督人员是否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四、工作要求 通过专项督查,进一步落实项目参建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督机构安全监管责任,促使参建单位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加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较大事故,严控一般事故,确保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专家督查组对全市各区县在建工程的自查情况、业主及建设单位排查情况、区县建委和市安全总站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检查,每个区县抽查至少2个工程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