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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专家督查组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存在的隐患要提出科学合理的整改意见。在督查工作中,要重点检查工程项目相关管理人员在落实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等方面的情况,指导、帮助工程项目相关管理人员解决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对发现的一般隐患要当场责令整改;对发现的没有安全保障的重大危险源及重大安全隐患,不能立即进行整改的,要责令停工整改,并做好建档记录、挂牌督办,严防死守。 (三)对此次专项督查工作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务必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重从严从快进行查处。通过加大事前处罚力度,在各区域内形成严查重处的高压势态,督促各责任单位提早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 (四)各督查组要针对工程实际进行认真仔细的检查,并结合当前冬季、雨期、多雾等气候特点,督促参建各方采取针对性强的防范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各专家检查组检查完成后,形成书面检查总结材料,总结材料中应注明每个工程项目存在的安全隐患明细,作为下阶段委领导带队督查时的重点内容,并填写附表2、3、4,于11月30日前一并报送市安全总站办公室(联系人:龙邦林;联系电话:63672084),市安全总站汇总后报市城乡建委。 附件: 1.市城乡建委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督查工作分组表 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专项督查专家检查表 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专项督查监督检查、专家检查表一 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专项督查监督检查、专家检查表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市城乡建委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安全督查工作分组表
备注:1、各督查组的专家由各安全站自行联系确定;各督查组的组长为相关安全站负责人。 2、各督查组的工作人员即为联络员,由各安全站负责人指定,负责工作联系和督查总结起草工作。 3、督查组组长确定本组督查时间,各督查组应当在11月30日前完成所属区县的督查工作。 附件2: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专项督查专家检查表 被检查区县(市管工程监督科):
备注:本表格由市城乡建委专家检查组在检查时填写。专家检查组每检查完一个区县或总站一个监督科的工程后填写一张。 检查组组长(签字):检查组成员(签字): 检查日期: 附件3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专项督查监督检查、专家检查表一 检查区县(市管工程监督科):检查时间:
检查组组长(签字): 检查组成员(签字): 检查日期: 附件4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专项督查监督检查、专家检查表二 检查区县(市管工程监督科): 填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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