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旅游局关于印发《福建省2011年旅游安全管理目标责任考评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旅游局、平潭综合区经发局: 为做好2011年旅游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考评工作,根据《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规要求,现将《福建省2011年旅游安全管理目标责任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做好目标责任考评相关工作。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福建省2011年旅游安全管目标责任考评办法 第一条 为健全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体系,落实各级旅游行政部门、各旅游企业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安全管理目标责任考评,客观评价安全管理工作成效,坚决防范和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服务和促进我省旅游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按照省安办《福建省2011年安全管理目标责任考评办法》要求,制定本考评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设区市旅游局(含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下同)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及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的考评。考评工作由省旅游局组织实施。 第三条 安全管理目标责任考评奖惩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第四条 安全管理目标责任考评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本年度的工作部署要求等开展。 第五条 设区市旅游局考评内容由工作保障责任目标、事故控制责任目标和工作创新等三个部分组成。考评采取评分制,除1000分标准分外,设工作创新50分,扣分以考核内容中的标准分为单元,扣完为止。 (一)设区市旅游局的工作保障责任目标考评标准分为500分。内容由安全管理组织领导、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建设、安全管理重大工作部署与落实、基层与基础建设、安全管理投入、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事故处理等七个方面组成。 (二)设区市旅游局的事故目标责任考评标准分为500分,内容按照本地区市政府下达的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相对控制指标、较大事故起数控制指标、重大事故起数控制指标和其他考评指标等五个方面组成。 (三)设区市旅游局的工作创新分务为50分,工作创新,内容由省旅游局根据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确定。 第六条 安全管理目标责任的考评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的办法进行,坚持严格标准、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做到自查自评与组织考评相结合、年度考评与平时检查相结合、定性考核与量化考核相结合。 第七条 各设区市旅游局应根据《2011年设区市旅游局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考评评分表》,实事求是地进行自评,计算出工作保障责任目标和事故控制目标两个部分的自评分数,并在2011年12月20日前将本年度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和自评结果书面报省旅游局安办。 第八条 各设区市旅游局行政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2011年安全生产履职情况报告没有以正式文件上报的单位,必须在2012年1月5日前报送省旅游局安办。 第九条 考评由考评组对照考评评分表逐项查阅相关材料,分别进行评分。 第十条 设区市旅游局安全管理目标责任的年度考评情况,由省旅游局安办定评和汇总。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011年设区市旅游局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考评评分表 附件: 2011年设区市旅游局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考评评分表
注:每栏得分、扣分以标准分为限,缺项的得标准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