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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南省农业厅
【颁布时间】 2011-11-22
【实施时间】 2011-11-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24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湖南省渔政监督管理处行政执法依据

[接上页]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吊销船长职务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35、不执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作出的离港、停航、改航、停止作业的决定,或者在执行中违反上述决定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吊销船长职务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36、擅自移动或者破坏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界标的

  37、 未经批准进入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或者在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

  38、经批准在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内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的单位和个人,不向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活动成果副本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

  39、对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造成破坏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五条

  40、在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挖沙等活动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五条

  41、拒绝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六条

  (三)行政强制(共5项)

  1、按照规定应当报废的渔业船舶继续作业的,强制拆解报废渔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十二条

  2、渔业船舶应当申报营运检验或者临时检验而不申报的,责令立即停止作业,限期申报检验;逾期仍不申报检验,扣押船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十三条

  3、对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制造、改造、维修渔业船舶,或者擅自拆除渔业船舶上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或者擅自改变渔业船舶的吨位、载重线、主机功率、人员定额和适航区域的船舶强制拆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十四条

  4、船舶进出渔港依照规定应当到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办理签证而未办理签证,或者在渔港内不服从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对水域交通安全秩序管理的扣留船长职务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5、对不执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作出的离港、停航、改航、停止作业的决定,或者在执行中违反上述决定的扣留船长职务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四)行政征收(共1项)

  1、对进出渔港的船舶收费

  法律依据:

  (1)《渔港费收规定》第二条、第三条

  (五)行政确认(共6项)

  1、渔业船舶登记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第四条、第五条

  (2)《湖南省渔船渔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

  2、渔业船舶变更、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

  《湖南省渔船渔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

  3、在地方级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开展参观、旅游活动的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九条

  4、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进入地方级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七条

  5、因教学科学研的目的,需要进入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从事非破坏性的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活动的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八条

  6、外国人进入地方级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的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一条

  (六)行政监督检查(共5项)

  1、确定或者协商确定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捕捞限额总量并逐级分解下达,对捕捞限额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二条

  2、对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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