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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石家庄市政府
【发文字号】 石政发[2011]24号
【颁布时间】 2011-11-22
【实施时间】 2011-11-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25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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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深化体制改革。推进与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相适应的水资源管理体制,理顺职责关系,明确管理职能和责任。建立健全各级水资源管理和专职水政监察队伍,积极推动水资源管理和水政监察队伍逐步纳入公务员队伍或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制定联合执法责任制,依法打击各类涉水违法行为,维护良好水事秩序。

  

  (四)推进水价改革。稳步推进水价改革,建立科学的水价形成机制,对取用水单位或个人超计划或者定额部分,实行累进加价征收水资源费或水费制度,促进节约用水和产业结构调整。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研究制定鼓励使用再生水等非常规水价格政策。积极稳妥推进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探索实行农业灌溉定额内用水享受优惠水价,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的办法。

  

  (五)健全监督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对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不利的单位和部门,视情况,采取约谈、通报、处罚等形式予以督促。积极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通过听证、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建立公众参与的管理和监督制度,提高水资源管理和决策的透明度。

  

  (六)强化宣传教育。加强水情教育,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将其纳入国民素质教育和中小学教育课程体系,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水资源知识宣传,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水忧患意识和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

  

  
石家庄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王大虎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刘晓军 市委常委、副市长

  

  刘明轩 副市长

  

  张树志 副市长

  

  成 员:蒲国良 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

  

  高庆洲 市政府副秘书长

  

  常志卷 市政府副秘书长

  

  宋国宏 市政府副秘书长

  

  郭运兴 市公安局局长

  

  张维德 市水务局局长

  

  刘吉广 市监察局局长

  

  李晋宇 市财政局局长

  

  赵顺法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王晓临 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李文昌 市建设局局长

  

  张兰格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张 炬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霍国林 市物价局局长

  

  卢建新 市城管委主任

  

  李英波 市园林局局长

  

  韩保来 市教育局局长

  

  吴 飞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李献平 市行政服务中心主任

  

  古临江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左建平 市编办主任

  

  高新城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刘占军 市农业局局长

  

  杨建秋 市林业局局长

  

  吕军英 市畜牧水产局局长

  

  徐拥政 市统计局局长

  

  曹新华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侯洪彬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尹新民 市法院副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张维德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王振华同志兼任。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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