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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1-11-22
【实施时间】 2011-11-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25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认监委关于报送2011年认证认可工作总结的通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1年,各地认证监管部门按照质检总局和认监委的工作部署,认真贯彻全国认证认可工作会议精神,紧扣“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工作方针和“找准定位,创新发展”的要求,严格履行监管职责,扎实推进认证认可工作,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取得了新的成效。为了全面总结2011年认证认可工作,为全国认证认可工作会议做好准备,请各单位及时报送认证认可工作总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结内容

  全面梳理2011年度认证认可工作情况,总结提炼经验,分析当前形势,提出明年工作思路和相关建议。重点应包括:

  1.落实总局12字方针和全国认证认可工作会议精神的工作情况,突出成效、典型事例及主要经验;

  2.落实国办发[2011]48号文件的措施和建议,以及体制调整对地方认证执法监管工作可能带来的影响;

  3.分析当前认证认可工作面临的主要风险,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以及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4.明年工作思路和初步计划及对认监委明年工作部署的建议。

  二、报送要求

  1.总结材料要突出重点、简明扼要,用事例和数据说话。材料不超过3000字,统计数据截止至11月30日。

  2.总结材料的电子文本请于12月2日前报送认监委办公室,纸质文本请于12月16日前报送。

  联系人: 武宏伟

  电话:010-82262744

  电子邮件:infocnca@cnca.gov.cn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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