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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川商秩[2011]64号
【颁布时间】 2011-11-22
【实施时间】 2011-11-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25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确定2011年四川省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的通知


  

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确定2011年四川省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的通知

  (川商秩〔2011〕64号)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按照《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申报和推荐2011年省级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试点项目工作的通知》(川商秩〔2011〕54号)的要求,经各试点单位按规定程序申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按程序联合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现确定将以下13个单位列为2011年四川省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试点项目实施单位(名单详见附件)。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支持,切实落实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和12312举报投诉服务中心(点)的机构、编制、经费、办公场所、人员,以及当地财政的配套资金等;参照国家对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相关要求,抓紧开展工作。在项目实施中,务必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资金使用要求购置相关设备,并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落到实处。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将加强工作检查督导,对经验收合格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支持;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将予以通报或取消试点资格。试点单位在县(区、市)级的,当地所属市(州)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确保所辖县(区、市)试点单位按要求做好试点工作。各试点单位应在2012年6月31日前完成建设任务,开展自测验收工作;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将对实施完毕的项目进行不定期抽查。

  工作中若有问题,请及时与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联系。

  省商务厅市场秩序处 郭 蕾 电话:028-83220344

  传真:028-83224675 邮 箱:jgc999@163.com

  省商务厅规划财务处 史瑞铭 电话:028-83233299

  省财政厅外事外债处 晏 阳 电话:028-86726975

  附件:2011年四川省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单位名单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

  
2011年四川省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试点单位名单

  


  一、地级市单位:

  1、泸州市商务局;

  2、遂宁市商务局;

  3、巴中市商务局;

  二、县(市)级单位:

  1、成都市:金堂县商务局;

  2、自贡市:富顺县商务和旅游局;

  3、自贡市:荣县商务和旅游局;

  4、广元市:青川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5、内江市:隆昌县商务局;

  6、南充市:南部县经济商务和科技信息局;

  7、眉山市:丹棱县商务局;

  8、广安市:华蓥市商务局;

  9、资阳市:安岳县商务局;

  10、阿坝州:汶川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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