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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七、高度重视社会监督作用 证券公司要设立举报信箱或者投诉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对直接投资业务的监督。信箱地址或投诉电话要通过公司网站向社会公开披露。对于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要进行自我检查,及时回复。对于社会舆论关注的问题,要向社会公众主动做出说明。 为加强对会员单位的自律管理,协会特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对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投诉、举报联系方式如下:投诉举报电话010-66575993,投诉举报邮箱tsjb@sac.net.cn。 八、加强执业检查 证券公司应当自觉遵守本通知的要求,认真执行各项自律规则。协会将对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进行持续跟踪、关注、分析,并将根据业务实际发展状况适时出台或调整自律规则。协会投资银行业专业委员会将组织对《指引》及本通知执行情况开展执业检查,对于执业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证券公司和从业人员,协会将按照有关规定采取自律管理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九、其他 证券公司直投子公司在《指引》发布前已经投资且该被投资企业至本通知发布之日尚未被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执行本通知的要求。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