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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教委德[2011]51号
【颁布时间】 2011-11-21
【实施时间】 2011-11-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25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首届上海市中小学生“道德实践风尚人物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接上页]


  (三)网上展示和投票(2011.12.1-2011.12.30)

  

  各区县将候选人事迹上传至心域网或者上海市学生德育发展中心网活动专栏,进行网上展示。学生和家长可登陆网站活动专栏,对候选人进行投票或者发表评论,候选人网上热度排行将作为评选依据之一。

  

  学生自荐者根据公众投票,各奖项得票数前2名,材料经所在学校、区县审核后进入候选名单。

  

  (四)评审工作(2012.1.1-2012.1.31)

  

  最终评审采取公众投票和评选委员会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确定上海市中小学生“道德实践风尚人物奖(十佳)”和上海市中小学生“道德实践风尚人物奖(百优)”建议名单,报主办单位审定。

  

  获评名单公示一周,接受社会评议和监督。无异议后,正式公布获奖结果。

  

  四、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承办单位:上海市学生德育发展中心

  

  五、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树立榜样,加强宣传

  

  各区县要将评选工作纳入学校德育常规工作中,要大力宣传“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等基本道德规范,充分挖掘学生感人事迹,发挥评选活动的激励推动作用,使评选过程成为弘扬真善美、强化育人效能的过程,促进学生道德水平不断提高。

  

  2.加强实践,引导体验,激发情感

  

  评选活动要充分发挥学生主体作用,引导学生在亲身参与校园文化活动、参加社会实践中,寻找身边同龄人的道德实践典型事例,使评选出的道德实践风尚人物可信、可亲、可敬、可学,激发学生学习同龄人优秀事迹的真实情感和内在动力。

  

  3.规范操作、严格程序、公平公正

  

  评选活动要做到公平公正。评选过程要严谨、规范、公开,真正把道德实践风尚人物评选出来。

  

  评选活动候选人所有资料将在心域网或者上海市学生德育发展中心网活动专栏及时公布。

  

  六、表彰办法

  

  授予上海市中小学生“道德实践风尚人物奖”获奖证书,2012年3月召开全市表彰大会。

  

  附件:1.上海市中小学生“道德实践风尚人物奖”推荐表(略)

  

  2.上海市中小学生“道德实践风尚人物奖”区县推荐名额分配表(略)

  

  3.上海市中小学生“道德实践风尚人物奖”推荐汇总表(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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