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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1-11-18
【实施时间】 2011-11-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258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关于公布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的通知


  

  根据司法部通知精神,现就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发布、分数核查及合格分数线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绩发布及分数核查

  

  2011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单将于11月23日陆续寄出,请应试人员注意查收。您的考试成绩以本成绩通知书为准。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于12月1日至5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成绩单的原件及a4纸复印件到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提出核查分数的书面申请。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一、二、三卷考试但无成绩的试卷。核查后的成绩将大约于2012年1月10日后在天津司法行政网上公布。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二、合格分数线

  

  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合格分数线分为四档,其中:西藏自治区合格分数线为280分;内蒙古、广西、宁夏、新疆4个自治区,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的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的合格分数线为305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所辖的县(市、区)合格分数线为310分;除上述10省(区)外,全国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

  

  户籍在放宽报考学历条件地区,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并在天津考区报考的申请人,请于12月19日至21日,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成绩通知书,到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办理本人报名信息资料调转到户籍所在地的确认手续,然后到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

  

  三、法律职业资格的申领

  

  达到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即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应试人员,请于11月25日后登陆天津司法行政网(http://www.tjsf.gov.cn),按要求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手续。

  

  办理时间:8:30-11:30,13:30-16:30。(周六、周日休息)

  

  
天津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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