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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律师协会
【颁布时间】 2011-11-17
【实施时间】 2011-11-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25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重庆市律师协会关于开展重庆律师行业发展现状大调研活动的通知

[接上页]


  7.渝黔片区

  

  组长:张宇龙  市律协副会长

  

  成员:黄光界  市律协常务理事

  

  甘伟宏  市律协常务理事

  

  杰 强  发宣委副主任

  

  李思雷  发宣委委员

  

  工作人员:市律协秘书处(吴政、李早)

  

  四、说明和要求

  

  1.各片区的调研活动由主办区所在的律协分会负责组织,其他区县配合,调研组工作人员协助。调研活动时间原则上按半天安排,其中律师参加问卷调查的时间约需45分钟(参加律师视场地情况,可在同一天集中或分批次进行,但需保证全部调查问卷应有参与律师当面填写和收回),座谈会时间为半天。有条件的片区,也可以借本次通知参加调研律师较为集中的机会,适当增加活动时间,安排一些培训或讲座等活动。

  

  2.参加问卷调查的律师总人数按该片区律师总人数的20%比例确定,各片区在确定参加问卷调查的律师名单时,应充分考虑老、中、青和女律师的人数各占一定比例,并务必将已在论坛期间参加问卷调查的律师排除,以免问卷重复。邀请参加调研座谈会的律师,应以律师事务所主任为主,适当安排部分有代表性的其他律师参加。调研座谈会的主题将围绕我市律师行业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和未来发展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各片区参与调研活动的律师名单确定后,可随同调研时间和地点等安排,一并在西部律师网上发布。名单一经公布,务必保证参加,不得缺席。

  

  3.各片区进行的问卷调查部分由调研组中的发宣委委员负责当面发放和回收。调研座谈会由主办区的律协分会负责人主持,调研组工作人员负责记录。调研组的差旅费用由市律协负担,问卷调查和调研座谈会所需场地以及其他活动的费用(如有)由主办方负担。

  

  4.通过“重庆律师论坛”进行的问卷调查,由发宣委另行组织专人进行。

  

  5.有关调研活动的进展和补充安排(如有)将在西部律师网上及时公布。

  

  
重庆市律师协会

  

  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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