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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国资委法规[2011]503号
【颁布时间】 2011-11-17
【实施时间】 2011-11-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25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在市国资委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接上页]


  (三)落实普法经费保障

  

  各单位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列入财政或财务预算,切实给予保障。要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相关经费,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

  

  (四)抓好普法队伍建设

  

  市国资委将进一步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队伍的业务培训,定期组织基层法制宣传教育骨干培训班,各单位也要通过专家授课、专题理论研讨等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激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骨干比能力、学业务、增才干的热情和动力,充分发挥其带动作用。以法制宣传教育片区为抓手,认真组织各单位之间开展互动,加强多方面、多渠道的沟通和协作,努力达到法制宣传教育资源共享,行业优势互补,增强教育效果的目的。

  

  (五)利用好专业化法制宣传人才

  

  充分发挥企业法律顾问在企业法制宣传教育中的骨干作用,为企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供人才保证,以提高企业法制宣传教育以及对下属企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的能力;要利用好市“法宣办”法制宣传联席会议平台和法制讲师团的法制教育资源,搭建教育、宣传的平台;要培育一支普法师资队伍,加强对企业法制宣传教育人员进行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强化法制宣传教育人员自身的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全面提升法制宣传教育队伍的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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