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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秀山府办发[2011]121号
【颁布时间】 2011-11-17
【实施时间】 2011-11-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26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县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县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秀山府办发〔2011〕121号)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秀山县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秀山县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工作方案

  


  市商委、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农户科学储粮专项2011年建设计划的通知》(渝商委发〔2011〕137号)安排我县农户科学储粮彩钢仓数量6000户(套)。为切实做好这项惠民工程,改善种粮农户的储粮条件,更新农户储粮观念,推广农户科学储粮新技术,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标任务

  2011年6000户(套)农户科学储粮彩钢仓项目专项指标分别在清溪场镇、梅江镇、龙池镇、隘口镇、溶溪镇、宋农镇、雅江镇和兰桥镇。

  二、资金管理

  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资金实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资金构成为:中央补助资金30%、地方财政配套资金40%(市财政承担)和农户自筹资金30%。即:中央补助129元,市财政投入待定,农户自筹110元。

  三、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商委、财政局负责人为副组长,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户科学储粮工作领导小组。项目实施乡镇要成立专门工作组,确保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落实。

  四、职能职责

  县商委:负责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工作的组织指导,代表县政府与项目实施乡镇签订《重庆市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工程工作协议》、与市政府指定的农户科学储粮彩钢仓生产供货商签订《产品供货合同》;负责农户科学储粮彩钢仓专项建设工作县级档案资料的收集、汇总并按要求建立专项信息档案;负责农户科学储粮新技术宣传、咨询、培训工作;负责做好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工程的进度质量检查,核定资金拔付和验收工作。

  县财政局:搞好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资金的管理;负责对项目实施乡镇农户自筹资金收取和市拨项目资金的划拨,并及时存入项目财务专户;加强资金管理并按规定程序拨付项目产品生产企业,做到专款专用。

  项目实施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农户科学储粮彩钢仓规划建设,及时与项目实施户签订《重庆市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工程工作协议》;负责农户科学储粮彩钢仓的组织发放和登记工作,并向县商委报送农户科学储粮彩钢仓发放领用表、乡镇汇总软件和档案信息资料;负责收取农户自筹项目资金并及时上缴县财政局。

  五、工作要求

  项目实施乡镇2011年12月底前完成与项目实施户签订《重庆市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工程工作协议》,2012年4月底前将农户自筹资金收缴到位,并将彩钢仓全部发放到户。县商委、县财政局组织相关机构于2012年5月前完成县级验收;6月底前接受市上验收。

  

  2011年秀山县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任务表

  

项目实施单位

数量(套)

清溪场镇

2700

梅江镇

800

龙池镇

400

溶溪镇

100

宋农镇

200

隘口镇

1000

雅江镇

600

兰桥镇

200

合 计

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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