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秀山府办发[2011]122号
【颁布时间】 2011-11-17
【实施时间】 2011-11-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260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1年全县政风行风评议重点部门综合测评结果的通报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1年全县政风行风评议重点部门综合测评结果的通报

  (秀山府办发〔2011〕122号)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秀山府办发〔2009〕51号)、县政府纠风办《关于开展2011-2012年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通知》(秀山纠办发〔2011〕2号)的安排部署,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参评部门认真开展了以“执政为民、服务发展”为主题的行风评议和行风建设活动。通过六个月来的活动开展,各部门在改进工作作风,加强队伍建设,强化服务意识,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在参评的10个重点部门中,涌现出了一批规范执法、服务高效、廉洁勤政、作风优良的优秀单位,为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截止2011年10月底,通过组织筹备、宣传发动,征集意见、自查自纠,开展评议、整改落实,民主测评、综合评定等四个阶段的工作,对10个重点部门的评议结果已最后确定。现将2011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结果通报如下。

  本次评议工作分为三个环节:

  一是社会群众满意度调查测评:县纠风办分别在《秀山报》、党政网、秀山社区网站、政风行风评议监督员中开展社会群众代表测评,测评结果按70%计入总分。

  二是信访案件反映测评:县纠风办会同县信访办、县纪检监察机关相关室、县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就社会群众对10个重点参评单位的信访案件反映查实情况开展检查,测评结果按20%计入总分。

  三是现场考核测评:县纠风办组织县政府特邀监察员,对10个重点参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通过查看资料、现场询问等方式统一进行现场考核,检查结果按10%计入总分。

  综上三个环节的测评和检查结果,10个重点评议部门均达到优良等次及以上,具体分数及排名详见附件。

  特此通报。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

  2011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综合测评统计表

  (得分按由高到低排序)

  

单位名称

民主测评群众满意度(%)

信访反映查实情况(分)

现场考评(分)

综合评议得分(百分制)

县国税局

94.38%

20

10

96.07

县地税局

93.08%

20

10

95.16

县工商局

92.69%

20

9.78

94.66

县质监局

92.41%

20

9.85

94.54

县交委

92.60%

20

9.58

94.46

县安监局

91.59%

20

9.82

93.93

县环保局

91.29%

20

9.62

93.52

县公安局(含交巡警大队、消防大队)

92.81%

15

9.50

89.47

县国土房管局

90.55%

15

9.76

88.15

县城乡建委

89.97%

15

9.54

87.53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