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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知识产权局
【颁布时间】 2011-11-17
【实施时间】 2011-11-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26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举办知识产权与创新发展论坛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局直属各单位、各社会团体;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研究和探讨知识产权与创新发展的关系,进一步促进知识产权工作为创新发展服务,在今年4月开展的知识产权与创新发展论坛征文活动基础上,我局定于2011年12月9日在北京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举办“知识产权与创新发展论坛”。本次活动由我局主办,知识产权出版社承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知识产权与创新发展论坛论文集》首发式;

  

  (二)学术交流:有关方面负责人、知识产权领域专家、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征文作者代表围绕论坛主题进行专题演讲和讨论。

  

  二、参会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2— 3人;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局直属各单位、各社会团体2— 3人;各有关单位代表;征文作者代表等。

  

  会议统一安排食宿,费用由我局承担,交通费用自理,本市代表不安排住宿。

  

  三、报名报到事宜

  

  请于12月2日前将报名回执以电子邮件或传真形式发至知识产权出版社。

  

  外地代表于12月8日在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报到(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产业基地信息路6号,电话总机:010— 62983355)。

  

  本市代表于12月9日8∶00— 8∶50报到(当日8∶00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西门有班车前往会议地点)。

  

  特此通知。

  

  附件:知识产权与创新发展论坛报名回执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

  知识产权与创新发展论坛报名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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