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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南省司法厅
【发文字号】 湘司发[2011]104号
【颁布时间】 2011-11-16
【实施时间】 2011-11-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26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南省司法厅行政执法依据目录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公布《湖南省司法厅行政执法依据目录》的公告

  (湘司发〔2011〕104号)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依据清理修订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11〕42号)要求,司法厅清理修订了厅机关本级的行政执法依据。现将司法厅审定并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核通过的《湖南省司法厅行政执法依据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湖南省司法厅行政执法依据目录

  

  
二ο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湖南省司法厅行政执法依据目录

  


  一、行政执法机关

  

  单位名称:湖南省司法厅

  

  单位类别:法定行政机关

  

  司法厅作为法定行政机关的法律依据:(具体条文附后)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条

  

  3、《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五条

  

  5、《法律援助条例》第四条

  

  6、《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所条例》第四条

  

  7、《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三条

  

  二、行政执法依据

  

  

类别

序号

名 称

制定机关

生效时间

备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4年8月31日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7年7月1日

2007年10月28日修订

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5年2月28日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5年8月28日

5

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

国务院

2001年12月22日

6

法律援助条例

国务院

2003年7月21日

地方性法规

7

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所条例

省人大常委会

2000年9月28日

8

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

省人大常委会

2011年10月1日

9

关于反对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

司法部

1995年2月20日

10

律师事务所分所登记管理办法

司法部

1997年1月1日

1996年12月30日发布

11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

司法部

2002年4月1日

2002年3月13日发布,司法部令第84号、104号修改

12

司法部关于执行《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

司法部

2002年9月1日

2002年7月4日发布,司法部令第92号修改

13

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

司法部

2004年1月1日

2003年11月30日发布,司法部令第99号、105号、117号修改

14

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受聘于内地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司法部

2004年1月1日

2003年11月30日发布

15

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管理办法

司法部

2004年1月1日

2003年11月30日发布,司法部令第100号、106号、109号、118号修改

16

律师事务所收费程序规则

司法部

2004年5月1日

2004年3月19日发布

17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司法部

2008年7月18日

18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司法部

2008年7月18日

19

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

司法部

2009年1月1日

2008年12月21日发布

20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

司法部

2009年9月21日

21

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

司法部

2010年3月1日

2010年1月4日发布

22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

司法部

2010年4月8日

23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司法部

2010年6月1日

2010年4月8日发布

24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

司法部

2006年3月1日

2006年2月23日发布

25

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

司法部

2006年3月14日

26

公证程序规则

司法部

2006年7月1日

2006年5月18日发布

27

乡镇法律服务业务工作细则

司法部

1991年9月20日

28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

司法部

2000年3月31日

29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司法部

2000年3月31日

30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

司法部

2002年7月8日

31

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

司法部

2005年5月24日

32

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

司法部

2008年6月4日

33

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

司法部

2008年9月9日

34

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

司法部

2008年9月16日

35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

司法部

2005年9月29日

36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

司法部

2005年9月29日

37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司法部

2007年10月1日

2007年8月7日发布

38

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司法部

2010年6月1日

2010年4月8日发布

39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司法部

1997年2月13日

40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司法部

1998年2月11日

41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实施与监督工作规则(试行)

司法部

2004年7月6日



  三、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许可(共4项)

  

  1 、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及律师执业核准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条、十八条、十九条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70项

  

  (3)《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二十条

  

  (4)《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二十条

  

  (5)《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十条、十五条

  

  (6)《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第九条、十条、十一条、十三条

  

  2 、香港、澳门律师担任内地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及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核准

  

  法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71项、72项

  

  (2)《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受聘于内地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第八条、九条

  

  (3)《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管理办法》第八条

  

  3、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法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75项

  

  (2)《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所条例》第十四条

  

  4、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登记

  

  法律依据:

  

  (1)《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六条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76项、77项

  

  (3)《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

  

  (4)《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第三条

  

  (二)行政处罚(共26项)

  

  1、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的;接受对方当事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权益的;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的;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的;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的;泄露国家秘密的。

  

  处罚种类:停止执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至第二十二条。

  

  2、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处罚种类: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

  

  3、律师事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违反规定接受委托、收取费用的;违反法定程序办理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住所、合伙人等重大事项的;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的;以诋毁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违反规定接受有利益冲突的案件的;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对本所律师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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