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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我州2011年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限额及以资代劳工价限额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一事一议监督指导 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1〕29号),经九届州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我州2011年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限额及以资代劳工价限额标准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筹资标准 各县市2011年一事一议筹资标准以2010年各县市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为限额(取整数)。 二、筹劳标准 每个劳动力(男18-60岁、女18-55岁)每年不超过10个标准工时。村民自愿以资代劳的工价标准:安宁河流域地区201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超过5000元的西昌市、德昌县、会理县、会东县、宁南县、冕宁县每个标准工日的工价限额为50元,其余11县每个标准工日的工价限额为40元。 附件:凉山州各县市2011年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限额标准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 凉山州各县市2011年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限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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