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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唐山市环境保护局
【发文字号】 唐环发[2011]185号
【颁布时间】 2011-11-15
【实施时间】 2011-11-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263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唐山市环境保护局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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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凡发生瞒报、迟报、漏报、错报信息的,一次减计50分,并通报全市环保系统和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市环保局领导对瞒报、迟报、漏报、错报信息的做出批评性批示的,取消其本年度评先资格。

  注:突发事件报送按照《唐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送。

  七、奖惩办法

  (一)市环保局办公室将按照计分标准进行统计,其结果每季度通报一次,并直接送达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每年年终将根据每月得分结果累计排定各单位名次,并据此排名进行表彰奖励。县市(区)系统第1-3名为优胜单位,第4-6名为先进单位;工作部门系统第1-3名为优胜单位,第4-6名为先进单位。年度信息工作先进个人从政务信息优胜单位和先进单位中推荐产生。

  (三)迟报、漏报、瞒报重要信息和未完成约稿信息、信息严重失实,取消评选本年度环境政务信息先进单位资格;造成重大损失、重大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八、考核时间

  信息工作考核时间为上年度12月至下年度11月份。为便于各单位及时了解本单位信息工作情况,市环保局办公室每季度以《业务专刊》形式通报每月积分和累计积分。每季度向所在单位领导通报总体情况。

  九、上报联系方式

  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环保局,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单位上报信息员名单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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