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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商务部门要强化对商业企业发行的单用途预付卡的管理,督促商业企业建立和完善商业预付卡制度,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单用途预付卡预付资金的监管,防范资金风险。要继续健全商业预付卡收费、投诉、保密、清退等业务管理制度。 财政部门要加强财务管理,严厉查处挪用预算资金、利用购卡进行公款消费等行为。 审计部门要加强审计监督,把用公款购买商业预付卡纳入审计范围,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查处用公款购卡行贿行为。 税务部门要加强发票管理和税务稽查,坚决依法查处发卡人在售卡环节出具虚假发票、购卡单位在税前扣除与生产经营无关支出等行为。 工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消费维权工作力度,严厉打击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及时开展相关消费提示,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四、坚决治理,严厉打击收卡受贿等违纪违法行为 要开通举报热线电话,公布网络举报途径,加大对收卡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作用、治本作用。 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接受和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的通知》(中办发〔1993〕5号)的规定,在公务活动中不得收受任何形式的商业预付卡。凡收受商业预付卡在30日内不上交的,以收受同等数额的现金论处。对涉嫌受贿的,依法严肃查处。要把制止公款购卡和政务公开工作相结合,大力推动各地、各部门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和行政经费使用信息,督促从源头管好用好财政资金。要将拒绝收送预付卡纳入社会领域廉洁文化建设内容,在全社会开展拒绝收送预付卡的宣传教育,推动廉洁政府和廉洁社会建设,铲除不正之风赖以滋生的土壤。 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涉及部门众多,情况复杂,规范整顿的任务十分艰巨。各级人民银行、监察、财政、商务、审计、税务、工商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建立对商业预付卡的联合监督检查机制,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2011年年底前,省监察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省财政厅、商务厅、审计厅、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预防腐败局要联合开展一次商业预付卡市场专项检查,以检查促整改,促进商业预付卡市场规范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