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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国林学会
【发文字号】 中林会学字[2011]77号
【颁布时间】 2011-11-15
【实施时间】 2011-11-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264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国林学会关于推荐第三届梁希优秀学子奖候选人的通知


  

中国林学会关于推荐第三届梁希优秀学子奖候选人的通知

  (中林会学字[2011]77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才强国战略和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人才工作的意见》,激励在校学生牢固树立“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培养和造就一大批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林业科技后备人才,促进林业高校学生的全面发展,根据《梁希优秀学子奖奖励办法》(见附件1),中国林学会决定开展第三届梁希优秀学子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梁希优秀学子奖的奖励对象为全国林业高等院校和设有林学院的农大、综合性大学的林业及相关专业的本科生、在读硕士生和博士生,中国林科院研究生院的在读硕士生和博士生(注:不含已工作的在职研究生)和南京森林警察学院的在校生。

  二、推荐条件

  热爱祖国,热爱林业事业,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公德,牢固树立“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勤奋学习,勇于创新,诚实守信,乐于助人, 具备下列条件者,均可推荐:

  1.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和身体素质全面协调发展,积极向上,乐观进取,品学兼优,积极组织和参与学校的各种活动,能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努力掌握现代林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学习成绩在学校名列前茅,获得过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研究生光荣称号;

  3.努力探索,勇于创新,积极参与学术交流和科技创新活动,在国内外有影响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过科技论文或译文,参与的科研项目或研究课题取得了突出成绩,获得过校级以上(含校级)奖励。

  具备上述条件,获得过省部级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省部级奖励的学生将优先作为评选对象。

  三、推荐单位、名额分配及奖励方式

  优秀学子奖候选人由以下单位负责推荐:全国林业高等院校,设有林学院的农大、综合性大学,中国林科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推荐限额进行推荐。具备推荐资格的单位及名额分配见附件2。

  奖励不分等级,对获奖者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

  四、推荐程序和要求

  各推荐单位应成立由5~7名专家组成的梁希优秀学子奖初审委员会,负责本院校梁希优秀学子奖的推荐工作。初审委员会根据获奖条件,对推荐学生填写的《梁希优秀学子奖推荐表》(附件3)等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定本单位候选人,并按初审得票排名顺序填表,推荐到梁希科技教育基金委员会办公室。

  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梁希优秀学子奖奖励办法》,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候选人的推荐工作。

  五、申报材料要求

  1.《梁希优秀学子奖推荐表》(附件3)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版(word文档),推荐表可在中国林学会网站www.csf.org.cn下载。

  2.《梁希优秀学子奖推荐候选人汇总表》(附件4)和《推荐单位评审委员会专家登记表》(附件5)各一份。

  六、推荐截止时间

  请各推荐单位于2011年12月25日(以寄出邮戳为准)以前,将候选人材料和材料电子版统一报送梁希科技教育基金委员会办公室(中国林学会学术部),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王 妍, 曾祥谓

  联系电话:010-62889819,62889821

  传真:010-62889819;e-mail: liangxij@126.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颐和园后中国林学会学术部,邮编:100091

  

  附件:1.梁希优秀学子奖奖励办法(试行)

  2.梁希优秀学子奖推荐单位及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3.梁希优秀学子奖推荐表

  4.梁希优秀学子奖推荐候选人汇总表

  5.推荐单位评审委员会专家登记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1:

  
梁希优秀学子奖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条  宗旨

  为纪念著名的林学家和杰出的林业教育家梁希先生,激励林业高校学生树立“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促进林业高校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梁希科技教育基金管理办法》,设立“梁希优秀学子奖”,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对象、奖励名额及奖励标准

  1、梁希优秀学子奖的奖励对象为全国林业高等院校和设有林学院的农大、综合性大学林业及相关专业的本科生、在读硕士生和博士生,中国林科院研究生院的在读硕士生和博士生(注:不含已工作的在职研究生)和南京森林警察学院的在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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