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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发文字号】 国中医药医政综合便函[2011]192号
【颁布时间】 2011-11-15
【实施时间】 2011-11-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26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民族医医疗技术目录整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民族医医疗技术目录整理工作的通知

  (国中医药医政综合便函〔2011〕192号)


  

  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湖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卫生厅局、中医药(民族医药)管理局:

  为加强民族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推广和管理,我司决定开展民族医医疗技术目录的整理工作。请各民族地区中医药(民族医药)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本省(区)各民族医医疗技术进行系统梳理和分类,筛选安全、有效、规范、经济、符合伦理的民族医医疗技术,并将每种技术的民族医特色、功能作用、适应病症、操作方法、应用条件、临床应用情况、疗效情况等作简要说明附后,于2011年12月23日前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西医结合与民族医药司。

  本通知所称民族医医疗技术,是指在民族医理论指导下,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以治疗疾病为目的而采取的治疗技术。

  联 系 人:吕云霞 王 瑾

  电 话:010-59957686

  传 真: 010-59957694

  电子邮件:yzszhc@126.com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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