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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云工信煤行[2011]868号
【颁布时间】 2011-11-12
【实施时间】 2011-11-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267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工作的通知

  (云工信煤行〔2011〕868号)


  

  曲靖市煤炭工业局:

  2011年11月10日6时22分许,曲靖市师宗县私庄煤矿违法违规擅自组织生产引发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造成严重恶劣影响。为认真汲取事故教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即组织开展与师宗县私庄煤矿相邻矿井的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工作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等相关规定,立即督促与师宗县私庄煤矿相邻开采同一煤层的矿井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在突出危险性鉴定未完成前,各矿井一律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管理并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

  二、督促仍未完成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的矿井抓紧完成鉴定工作

  按照《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2010年度全省煤矿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结果的批复》(云工信煤行〔2011〕317号)要求,对至今未上报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报告的矿井,各有关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督促煤矿企业尽快完成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工作。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未完成前,各矿井一律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管理并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

  请曲靖市煤炭工业局负责督促各有关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认真组织和督促煤矿开展好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工作,并尽快上报审批。

  

  
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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