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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发文字号】 苏知发[2011]178号
【颁布时间】 2011-11-11
【实施时间】 2011-11-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26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知识产权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的通知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知识产权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的通知

  (苏知发〔2011〕178号)


  

  各市、县(市、区)知识产权局,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在创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示范省中的表率和示范作用,实现全省知识产权工作的新跨越,省局决定开展2011年度知识产权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江苏省2011年度知识产权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在全省市、县(市、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中进行。

  二、表彰类别及推荐名额分配

  (一)江苏省知识产权工作先进集体

  江苏省知识产权工作先进集体名额:省辖市知识产权局原则上不超过7个,县(市、区)知识产权局不超过40个。

  (二)江苏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先进集体

  江苏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先进集体名额:原则上不超过6个。

  (三)江苏省知识产权工作先进个人

  江苏省知识产权工作先进个人名额:省辖市知识产权局各推荐1名,县(市、区)知识产权局共推荐37名(推荐名额见附件1)。

  (四)有关单项奖项

  1.江苏省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先进单位名额:省辖市知识产权局由省局确定,县(市、区)知识产权局共推荐34个(推荐名额见附件1)。

  2.江苏省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先进单位名额:省辖市知识产权局(含省辖市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大(支)队)原则上不超过6个,县(市、区)知识产权局不超过10个。

  3.江苏省知识产权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额:参照《江苏省知识产权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评比表彰奖励办法》(苏知发〔2009〕75号)。

  4.江苏省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先进个人名额:省辖市知识产权局各推荐2-3名,全省原则上不超过20名。

  三、评比参考内容

  (一)江苏省知识产权工作先进集体

  1.知识产权组织领导有力。政府将知识产权工作列入考核目标,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开展工作有力,机构、人员、经费等保障措施较强;

  2.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积极有效。能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工作不断深化;

  3.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活跃。能结合实际,突出重点部署和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认真落实各项宣传与培训任务,及时报送政务信息;

  4.推进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特色明显。能围绕各级计划安排,结合本地支柱产业、重点行业特点,推动重点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培育示范企业成效突出;

  5.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有力。能积极完善和建立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建设,开展专利行政执法,推进“正版正货”承诺活动积极有效;

  6.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完善。能以服务企业为切入点,加强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努力推进专利代理机构发展;

  7.知识产权产出能力明显增强。能够积极引导创新主体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知识产权产出数量质量协调、显著增长;

  8.区域知识产权战略有效实施。能贯彻落实国家、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并制定出台本区域知识产权战略或实施意见,且认真贯彻落实。

  (二)江苏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先进集体

  凡江苏省境内注册2年以上且具有法人资格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主要指具有专利代理资质的服务机构或从事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的单位),并能达到以下要求:人员具有一定规模、素质好;专职服务人员的知识结构合理;提供服务内容广泛且质量高;内部组织机构完善、管理制度先进;服务自主创新、服务政府经济发展成绩突出。

  (三)江苏省知识产权工作先进个人

  凡从事知识产权工作1年以上的个人,并能达到以下要求: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热爱知识产权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3.积极工作,锐意进取,知识产权工作成绩显著,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4.热心为工作对象服务,清正廉洁,团结同志,甘于奉献,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知识产权事业作出突出贡献。

  (四)有关单项奖项

  1.江苏省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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