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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民政局
【发文字号】 沪民监发[2011]4号
【颁布时间】 2011-11-11
【实施时间】 2011-11-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26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市民政局机关深入基层窗口单位联系点指导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市民政局机关深入基层窗口单位联系点指导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方案》的通知

  (沪民监发〔2011〕4号)


  

  市社团局、机关各处室:

  

  根据《上海市民政系统窗口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每位局领导和每个处室将指定联系一个基层窗口单位,指导联系的窗口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要求,现将《市民政局机关深入基层窗口单位联系点指导“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市民政局机关深入基层窗口单位联系点指导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和民政基层实际,根据《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民政系统窗口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拟建立局领导和机关处室深入基层窗口单位联系点制度,帮助指导窗口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落实全国民政系统窗口单位“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动员大会精神,践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民政工作理念,以“深入基层、服务民生”为主题,推动局机关干部深入基层研究解决问题,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效能,更好地发挥民政部门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重要基础作用。

  

  二、目标任务

  

  通过深入基层窗口单位“为民服务创先争优”联系点指导活动的开展,有效促进民政系统窗口单位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有效提高民政政策创制水平,有效提高民政干部队伍素质。

  

  (一)促进创先争优深入开展。根据民政部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部署要求和本市民政系统窗口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具体安排,投身基层民政窗口单位的“三亮”、“三比”、“三评”和特色创建活动,促进争创工作真正做深、做细、做实,形成民政系统上下联动、协力争创、共创共建的生动局面。

  

  (二)提高民政政策创制水平。着力引导机关干部熟悉基层、了解基层、服务基层,发现基层民政工作的热点难点、群众关注焦点,着眼于加强民政基层基础力量、创新民政工作方式方法、破解民政工作具体问题,做好政策创制在基层一线调研实践工作,不断增强民政事业创新发展的制度支撑能力。

  

  三、指导方式

  

  每位局领导和局机关各处室确定联系一个基层民政窗口单位(其中局领导联系指导点由局指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联系,处室联系指导点由各处室在所辖业务的基层窗口单位中自行选择确定),指导窗口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主动参与所联系指导窗口单位的“三亮”、“三比”、“三评”和特色创建活动。同时,了解和掌握联系指导窗口单位的优势、劣势和瓶颈,共同谋划基层民政窗口单位科学发展的真招实策。

  

  四、活动时间

  

  整个“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基层窗口单位联系指导活动从2011年11月中旬至2012年5月结束。期间,各位领导和各处室要保持与窗口单位的联系,根据本市民政系统窗口单位“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中不同阶段的工作要求加以指导和帮助。

  

  五、工作要求

  

  深入基层窗口单位联系点指导“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是当前本市民政系统窗口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处室要思想上重视,行动上落实,执行上有力。领导干部要深入一线窗口单位,了解基层窗口单位活动推进情况,及时发现基层窗口单位好做法好典型,切实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全市民政系统窗口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取得实效。

  

  联系指导活动期间,各处室要及时将联系指导工作的相关信息报局“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指导小组办公室,活动结束后要形成书面工作小结。另外,请各处室近期抓紧时间确定一个基层民政窗口单位对口联系指导点,并于11月25日前将联系指导点的名单报局“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指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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