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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淄经信发[2011]162号
【颁布时间】 2011-11-10
【实施时间】 2011-11-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27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淄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淄博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11年度淄博市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淄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淄博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11年度淄博市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淄经信发〔2011〕162号)


  

  各区县经信局、财政局,高新区、文昌湖区经发局、财政局,各有关部门、单位:

  

  经研究,2011年度淄博市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将于11月9日开始。现将《2011年度淄博市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说明》及《2011年度淄博市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随文下发。请严格按照要求及《淄博市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附件:1、2011年度淄博市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说明

  

  2、2011年度淄博市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3、淄博市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1:

  
2011年度淄博市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说明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市委、市政府转方式调结构战略部署,重点支持面向国计民生与公众服务、面向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与融合发展的信息产业及信息技术推广应用项目,充分发挥信息产业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能源消耗低、人力资源利用充分、产业带动力强的优势,推动全市经济和信息化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经济文化强市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资金申报要求

  1、鼓励市内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产学研联合,以企业为主申报。

  2、软件类项目申报单位须通过软件企业认定。

  3、申报项目的企业必须具有淄博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软件企业注册资金应达到100万元以上,其他企业注册资金应达到500万元以上,本地注册1年以上。

  4、申报项目的企业应具有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较强的产品与技术研发能力,有必须的研发生产设备和场所,优先支持技术水平国内领先或具有一种以上的技术发明和专利,并在有关领域取得科研成果。

  5、申报项目的企业应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地方税收贡献能力,有较强的盈利能力。

  6、项目前期手续应较为完备,各项建设条件已落实,并已开始实施或已具备下年开始实施的条件。

  7、每个独立法人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8、去年已扶持过的项目、企业不在今年申报范围内,国家和省、市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除外。

  三、申报渠道

  各企事业单位,按属地原则向各区县经信局、财政局或高新区、文昌湖区经发局、财政局申报。市属单位向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申报。

  四、申报程序和材料

  1、项目申报单位要认真填写《淄博市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编写《淄博市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报告》,并按照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包括单位法人营业执照、上年度财务报表和相应的审计报告、软件企业认定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等复印件。材料用a4纸打印,简装成册,同时将完整材料制成光盘,按“申报渠道”上报。

  2、各区县对受理项目是否属于指南范围及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认真把关,对项目进行认真筛选,按照先后排序填报《淄博市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经各区县经信(发)局、财政局共同确认,集中上报。

  3、各区县项目由区县经信局、财政局,高新区、文昌湖区经发局、财政局联合行文,连同项目材料一同报市经信委(2份)和市财政局(1份)。

  4、市属单位报送市经信委(2份)和市财政局(1份)。

  五、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11月20日截止(以收到申报材料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六、项目受理分工及有关问题解释联系人

  为提高效率,对项目受理及在申报过程中疑问解答进行分工,并明确联系人。联系人对申报单位提出的疑问,应认真细致地予以解答。分工如下:

  (一)市经信委联系人:

  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科  曹福军(电话2170808)

  电子信息科李庆华(电话2182116)

  信息化推进科 陈伟(电话2155987)

  (二)市财政局联系人:

  企业处  韩新玲(电话3887103)

  

  附件2:

  
2011年度淄博市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领域

  1、新型电子元器件(超级电容器、mems器件及其他高端电子元件)研发及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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