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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新晃自治县政府
【发文字号】 晃政发[2011]21号
【颁布时间】 2011-11-09
【实施时间】 2011-11-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27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县城区建筑垃圾一体化管理的通知

[接上页]


  三、建立联席机制,加强信息反馈

  

  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加强建筑垃圾日常管理信息共享的同时,要提高部门间协同作战的效率。由县政府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建立建筑垃圾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针对管理中的难点、热点问题进行信息反馈及讨论解决办法,促进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稳步推进。

  

  四、强化工作考核,实行责任追究

  

  成立督查落实考核领导小组,由县政府督查室牵头,城管、建设、国土等部门参与,每半年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巡回检查,协调相关事宜,追究相应责任,凡未落实本单位相关职能的,未按照县渣土管理部门协办通知书办理的,被查处一次扣目标管理2分。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明确本单位的工作职责,及时规范执行。凡故意刁难,不配合,不按工作流程操作的单位,将追究单位一把手的责任,由县政府主要领导直接进行行政问责。对认真履行职责,建筑垃圾管理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县政府另行制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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