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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湖政办发[2011]152号
【颁布时间】 2011-11-09
【实施时间】 2011-11-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27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文广新局等部门关于切实加强计算机软件管理深入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文广新局等部门关于切实加强计算机软件管理深入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1〕15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文广新局等部门《关于切实加强计算机软件管理深入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的通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关于切实加强计算机软件管理深入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的通知

  (市文广新局、市财政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信息中心)

  


  今年以来,我市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做好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的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的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为巩固工作成果,建立长效机制,现就切实加强计算机软件管理、深入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计算机软件正版化工作

  

  推进计算机软件正版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必然要求。各机关部门带头使用正版软件,有利于形成尊重知识、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环境,有利于维护机关部门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有利于促进民族软件产业的发展。各机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计算机软件正版化工作,把实现软件正版化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下去。

  

  二、明确计算机软件正版化工作范围

  

  使用正版软件的范围包括计算机的操作系统、办公软件、杀毒软件和各类专业软件。各机关部门使用的计算机软件必须按规定实现正版化。

  

  三、切实加强正版软件资产监督管理

  

  各机关部门对已购买的正版软件必须纳入资产管理,建账立册,明确责任,落实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要通过建立健全正版软件购置、登记、使用、更新、处置等环节的具体管理办法及软件资产年度自查、报告等机制,不断巩固软件正版化工作成果。市财政、审计等部门将把各部门软件资产管理情况纳入监管范围,定期进行检查、监督,确保软件资产管理安全有序。

  

  四、同步落实正版软件采购工作要求

  

  各机关部门今后在新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同时安排必要的正版软件购置资金,将使用正版软件纳入采购计划,编制采购方案,实施招标采购。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招投标中心)将把使用正版软件作为采购计算机设备的前置条件,没有同时纳入采购计划和编制采购方案的,将不予受理。对已使用正版软件的计算机办公设备实施更新的,须经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可不作同时采购正版软件要求。要防止重视计算机硬件采购、忽视正版软件采购而出现非正版软件回潮问题。

  

  五、加强日常正版软件使用情况检查

  

  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对各机关部门正版软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安装使用非正版软件情况的,将要求限期自查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将按侵权、盗版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切实加强对机关部门使用正版软件的日常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并做好正版软件采购、安装、维护等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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