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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项目管理要求 为加强对获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的应用示范项目的监督管理,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中央企业集团要对所有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清洁生产应用示范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并定期报送项目情况。对在建项目,每半年(6月底和12月底)将项目进展情况报告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具体要求详见附件4);对已完工并验收投产的项目,应及时将项目验收有关材料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并对其中验证成熟、具有较好行业推广前景的先进适用清洁生产技术提出国家买断技术建议。 七、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联系人:郭庭政 罗晓丽 电 话:010-68205339 地址及邮编: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100804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联系人:刘毅飞 电 话:010-68552879 地址及邮编: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100820 附件:1.工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汇总表 2.××项目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应用示范项目) 3.××项目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推广示范项目) 4.工业清洁生产应用示范项目进展情况汇总表 二○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附件1: 工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汇总表 制表单位(盖章):
处室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注:1.“制表单位”指地方工业主管部门或中央企业。 2.“所属行业类别”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代码。 3.“项目类别”指“应用示范项目”或“推广示范项目”。 4.“国家买断条件”指技术先进成熟、示范效果明显、具有显著的环境效益、行业推广前景明确、技术知识产权清晰。 5.制表单位按照项目推荐顺序依次排序。 附件2: ××项目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应用示范项目) 一、企业基本情况 包括所有制性质、主营业务、近三年来的销售收入、利润、资产负债率、项目法人等基本情况。 二、项目基本情况 包 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主要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以及项目前期工作情况等。 三、示范技术来源及示范效果分析 包括国外同类技术情况;国内技术现状;技术来源(自主研发、引进应用、消化吸收创新开发等)、成熟情况、先进性评价及解决的主要问题;示范效果评价及推广应用前景分析,重点说明在行业推广的可能性及推广条件等;对提升行业清洁生产水平的作用和影响。 四、项目实施条件及项目进展 包括资金来源、土地、环评等配套条件;建设周期;项目进展。 五、示范验证成功后的推广承诺 示范技术知识产权拥有方需承诺,在示范验证技术应用成功后,具备国家买断条件时,同意优选采取国家买断方式转让使用权,由国家按双方协商价格买断技术,提供给企业无偿使用,并做好相应的技术支持、培训等服务。 六、提供项目运行情况报告的承诺 示范项目申报单位需承诺,在项目投产验收1个月内,提供项目运行情况报告,包括关键技术参数、检测报告、运行监测日志、项目验收意见等。上述材料由省级工业主管部门(或中央企业)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七、企业对项目材料真实性、合法性的承诺;企业对项目申请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情况的说明 八、有关附件要求(复印件) (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二)核准或备案文件 (三)规划部门出具的意见 (四)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五)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六)项目资金来源证明 (七)项目单位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证明材料 (八)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九)前3年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初创企业除外) (十)提供中试验收报告和检测、监测报告。 九、装订要求 报告用a4纸简装装订,正反面打印。 附件3: ××项目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推广示范项目) 一、企业基本情况 包括所有制性质、主营业务、近三年来的销售收入、利润、资产负债率、项目法人等基本情况。 二、项目基本情况 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主要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以及项目前期工作情况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