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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知识产权局
【颁布时间】 2011-10-31
【实施时间】 2011-10-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27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举办2011·第五届中国专利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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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宣传工作以报道中国专利周各地活动盛况和收效、我国专利事业发展状况和成就为主要内容,围绕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专利战略的重要意义、专利制度在推动科技进步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的重要作用,专利法律法规的修订运行、专利管理与保护工作的相关措施及成效、企业通过运用专利制度增强竞争优势的典型事例等具体内容展开重点宣传。

  各全国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园区和企业,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国家专利产业化试点基地,要在中国专利周期间,提高宣传力度和广度,加强对试点示范工作、专利展示交易工作及专利运用与产业化工作的宣传报道。

  八、活动组织筹备要求及实施步骤安排

  (一)成立中国专利周组委会,加强专利周活动的组织实施

  第五届中国专利周设立全国统一组委会和组委会秘书处,对专利周全国活动进行统一部署和指导。

  (二)各省(区、市)成立本地区中国专利周活动组委会,组织本地区专利周活动

  各有关省(区、市)知识产权局,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中国专利周组委会的工作部署,成立由局长担任负责人的本地区专利周组委会,组委会可邀请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统一组织本地区的专利周活动,以加强活动的组织实施。同时,向本行政区域内相关单位转发《关于举办2011·第五届中国专利周的通知》。各有关省(区、市)知识产权局、专利周组委会及相关承办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充分调动和组织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中国专利周,同时应按照中国专利周统一要求,安排好各项筹备和实施工作。

  (三)各省(区、市)上报专利周活动方案等

  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将本地区专利周活动实施方案(含宣传工作方案)以及本地区专利周组委会委员名单以纸件及电子件形式报送中国专利周组委会秘书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企业管理处)。届时组委会秘书处将编辑《2011·第五届中国专利周各省区市活动方案汇编》,并印发至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及有关单位,各地可相互参考,开展合作与互动。

  (四)举办新闻发布会

  中国专利周组委会将在京召开“2011·第五届中国专利周”新闻发布会。

  (五)举办中国专利周开幕式

  11月9日上午将在北京市举办第五届中国专利周全国开幕式。请各有关地区在相应时间举办本地区中国专利周开幕式。

  (六)全国异地同时举行专利周各项活动,同时向组委会秘书处报送有关重要活动信息

  全国各地按照各自方案异地同时举办各项活动。活动期间,各活动举办地知识产权局要及时将重要活动信息报中国专利周组委会秘书处。

  (七)报送本地区专利周活动总体情况概要

  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统一于11月25日前将本省(区、市)《第五届中国专利周××省/区/市活动总体情况概要报告》(1000字以内)及《第五届中国专利周××省/区/市活动情况统计报表》报中国专利周组委会秘书处。“概要报告”和“统计报表”应当覆盖全省(区、市)所有举办活动的城市或地区的相关信息。相关城市或地区应当配合省(区、市)局按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如直接向中国专利周组委会秘书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企业管理处)报送上述信息,须在报送前一天抄报所在地省(区)知识产权局汇总。“概要报告”应包含专利周期间各项活动的总体情况介绍及统计数据等,“统计报表”主要对本地区中国专利周的各项重点数据进行统计汇总。

  (八)全面总结

  各有关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要对本地区专利周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召开总结会,表彰先进,并形成正式报告,于11月30日前报专利管理司企业管理处,同时寄送本省(区、市)全部活动宣传材料及音像资料一套。

  国家知识产权局将适时开展中国专利周活动总结评比工作。组织开展中国专利周活动的有关工作情况,将作为对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工作绩效的一项重要评价指标。对于活动开展较好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及相关单位,将在下一年安排委托承担项目时予以优先考虑,同时在项目经费以及宣传报道上给予适当倾斜。

  

  附件4

  
2011·第五届中国专利周省/区/市活动情况统计报表

  


  单位: (省区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知识产权局)

  

考 察 项 目

情 况 填 报

简 要 说 明

活动主题

 

 

开展活动总数

 

总体参加人数

 

企业参与数量

 

中介机构参与数量

 

投入资金总额

 

张贴标语海报、派发

宣传材料等的数量

 

 

开展培训/讲座/论坛/研讨/座谈/咨询等活动的场次

 

培训/讲座/论坛/研讨/座谈/咨询等活动的参与人次

 

执法与维权援助活动数量

 

展示交易活动面积(m2

 

展示交易活动展位数量

 

意向成交额(万元)

 

其他特色活动数量

 

领导出席情况

省部级领导出席人数

 

 

厅局级领导出席人数

 

媒体报道情况

中央媒体参与数量

 

 

中央媒体报道篇数

 

地方媒体参与数量

 

地方媒体报道篇数

 

电视新闻片及专题片数量

 



  注:请按照总体实施方案的要求于11月15日14∶00前报送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企业管理处(传真:010-62020895,电子邮箱:zhuanlizhou@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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