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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民政厅
【颁布时间】 2011-11-09
【实施时间】 2011-11-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27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北省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


  

  各设区市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转发河北省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及《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要求,省厅制定了《河北省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河北省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

  (2011-2015)

  


  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民政部的指导下,全省民政系统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已顺利实施完成,取得了显著成效。为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营造民政事业科学发展的良好法治氛围,提高广大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保障“十二五”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根据民政部及我省第六个五年普法规划要求,结合我省民政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十二五”时期河北民政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秉持民政理念,突出民政特色,结合民政实际,继续深入开展民政法制宣传教育,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开展为民服务相结合、与发展民政事业相结合、与加强依法行政相结合、与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相结合,为促进河北民政事业科学发展,构建经济强省、和谐河北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提升全省民政系统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规范全省民政系统干部职工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全省各类民政管理和服务对象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普遍提高,形成全省民政领域法律法规深入普及的格局,推动全省民政部门法制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三)工作原则。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坚持分类指导,注重实效;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基本构成和基本特征,改进和加强社会领域立法工作,充分发挥民政法律法规在体系中的作用。

  1、学习宪法、国家基本法律、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突出学习宣传宪法,是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性、根本性和重点工作,通过学习宣传宪法,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认真学习宣传宪法相关法、民商、经济、社会管理、行政管理等方面的法律,发挥法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重点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加快民政工作法制化进程。

  2、学习宣传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法规。认真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等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特殊群体权益保护等法律法规,帮助民政对象学习了解相关法规政策,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认真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彩票管理条例》等公益慈善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慈善,发挥慈善事业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积极作用。

  3、学习宣传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指导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学习贯彻《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规,依法规范和促进民间组织建设。认真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法律法规,发挥减灾救灾在完善公共安全体系中的作用。认真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发展基层民主。认真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地名管理条例》、《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婚姻登记条例》、《殡葬管理条例》等社会事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在协调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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