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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强化人员保障。大力加强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专门人才在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民政法制工作人员定期培训和管理制度,保证法制人才队伍的稳定,提高宣传教育能力和水平。拓宽社会参与途径,鼓励和动员法律从业者和法律院校师生的参与,推进和规范宣传教育活动。 (三)落实经费保障。为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各级民政部门要将普法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统一安排,专门用于举办培训,购买学习资料、辅导教材,印制宣传册、宣传单,聘请法律专家授课等法律宣传教育工作。 (三)推进阵地保障。各级民政部门要结合民政系统窗口单位“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巩固社会组织登记、优抚安置、社会福利、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专项社会事务、基层民政经办机构等窗口服务单位法制宣传教育阵地,普及民政法律知识。 (四)讲究方式方法,确保普法效果。普法方式要坚持继承传统和创新形式相结合,各级民政门要在利用新闻媒体、“12.4”法制宣传日宣传的基础上,探索开通民政普法短信平台、普法qq群,开设法治民政讲坛,制作民政法制宣传公益广告等,使法治宣传更加生动鲜活、更有实效。普法实践要注重法律教育与依法行政相结合,要健全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围绕民政工作薄弱环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专项治理活动,不断提高民政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法治化水平。普法效果要坚持法制宣传教育和推动工作相结合,法制机构和业务部门要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民政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安排落实,把法制宣传督促检查纳入日常督察督办内容,把法制宣传考核评估纳入年终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确保普法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