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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阳市工商局
【发文字号】 筑工商通[2011]248号
【颁布时间】 2011-11-07
【实施时间】 2011-11-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27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贵阳市工商系统深入开展治无照督办照促发展活动实施方案


  

贵阳市工商局关于印发《贵阳市工商系统深入开展治无照督办照促发展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筑工商通〔2011〕248号)


  

  各区(县、市)局、高新分局:

  

  根据省局《关于在全省工商系统深入开展治无照督办照促发展活动的意见》(黔工商办[2011]132号)文件精神,为大力推进全市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服务促进全市民营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经市局决定制定《贵阳市工商系统深入开展治无照督办照促发展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贵阳市工商系统深入开展治无照督办照促发展活动实施方案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贵阳市工商系统深入开展治无照督办照促发展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局《关于在全省工商系统深入开展治无照督办照促发展活动的意见》(黔工商办[2011]132号)文件精神,为大力推进全市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服务促进全市民营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决定在全市工商系统深入开展为期4个月的治无照督办照促发展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服务民生、促进发展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市民营经济“三年倍增计划”,认真落实《行政许可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教育在先,查处在后,疏导为主,疏堵结合”的工作方针,区分情况,分类引导,综合治理,引导督促无证无照经营户办理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激活民营经济发展存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彻底摸清全市无证无照经营底数,认真梳理无证无照经营存在的根本原因,综合治理无证无照经营,力求全市无证无照经营总量大幅降低、存量逐步减少、增量得到有效遏制。

  (二)通过促“无照”为“有照”,引“非法”转“合法”,促进民营经济单位总量显著增长,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依法办理证照、遵规守法经营意识进一步增强。

  (三)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综治牵头统筹、工商协调推进、部门分工配合”的无证无照经营疏导联席会议制度。

  (四)信息通报、案件移送、责任追究、联合执法等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长效工作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1月7日-11月20日)。结合本局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召开动员大会,搞好思想发动,统一思想认识。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1年11月21日至12月31日)。以工商分局为单位,分片包干,对所辖区域内的无照经营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彻底摸清无照经营户的具体位置、行业分布、经营者姓名、营业面积、无照原因等信息,登记造册并及时上报各局,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 (三)集中治理阶段(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2月20日)。整个治理过程中要做到分门别类,分清轻重缓急,有序推进。要从疏导登记着手,降低准入门槛,简化办事程序,优化服务环境,减免相关费用。对具备条件并无重大危害的无照经营户,要引导其申办执照,转为合法经营。对不具备基本条件或未取得前置审批手续的无证无照经营户,要主动向政府汇报,召开无证无照经营疏导联席会议,督促协调相关部门指导帮助无证经营户完善资质条件、取得许可后办理营业执照。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2年2月21日至2月29日)。认真梳理、归纳总结、完善提高,推进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治无照督办照促发展活动,既是规范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切实关注民生、创新社会管理的具体举措。各单位要把治无照督办照促发展活动摆在突出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紧密结合本局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工作,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疏导为主,疏堵结合。要按照“疏导为主、治理为辅、疏堵结合”的原则,坚持人性化的执法理念,做到文明执法,摒弃“一刀切”、“简单化”观念,严禁粗暴执法。从发展经济、方便群众、解决就业、维护稳定的角度出发,区分情况,分类引导,综合治理,达到“引导登记一批、疏导规范一批、说服教育一方”的效果。对失业人员、残疾人、农民工等社会弱势群体从事个体经营或者经营条件、经营范围、经营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以教育为主,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合法经营;对不需前置许可的无照经营,要主动上门服务,引导其及时办理营业执照;对不涉及危害人体健康、不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威胁公共安全、不破坏环境资源等不能达到发放前置许可条件的无证无照经营者,积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召开无证无照经营疏导联席会议,研究制订具体的帮扶措施,协调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发放相关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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