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颁布时间】 2011-11-01
【实施时间】 2011-1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279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页 机械基础件、基础制造工艺和基础材料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接上页]


  1. 提高企业信息化水平

  

  继续推进企业在产品设计、生产过程、物流管理、销售与服务管理、财务管理等环节的信息化。开发和推广适合“三基”中小企业的产品设计软件及管理软件。鼓励在“三基”企业和主机用户之间建立持续改进、及时响应的客户关系和供应链管理系统,实现产业链上下游信息共享和业务协作。培育一批两化融合示范企业。

  

  2. 大力发展数字化集成化的基础件

  

  落实《智能制造装备发展规划》和《“数控一代”装备创新工程行动计划》,大力推进数字化控制技术与齿轮、轴承、液压件、气动件、密封件等机械基础件的相互融合,发展新一代具有智能化和集成化特征的机械基础件。

  

  (七)实施“机械基础件和基础制造工艺双提升工程”

  

  围绕提高机械基础件性能、可靠性和寿命,开展现代设计技术、先进制造技术、材料优化与新材料应用技术、快速强化试验技术等产品关键技术研究,重点开发一批标志性机械基础件,加强应用示范并实现产业化,全面提升对重大装备和高端装备的配套保障能力。

  

  针对加工对象的大型化和精密化的发展趋势,以及生产过程绿色化的要求,开发一批标志性基础制造工艺,推广应用绿色制造工艺技术和先进制造装备;加强工艺管理,严格工艺纪律,建立总工艺师责任制,实现制造工艺水平和工艺管理水平的大幅度提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宏观统筹协调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推进“三基”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三基”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在继续贯彻落实《机械基础零部件产业振兴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组织部署和实施《机械基础件和基础制造工艺双提升工程》。建立部际/部省例会制度,协调相关部门和地方资源,形成支持“三基”产业发展的合力。充分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和各级政府、行业协会及中介机构在推动“三基”产业技术进步和发展中的组织、协调作用。

  

  (二)加强产业政策引导充分发挥产业政策的引导作用,制定“三基”行业技术规范条件,提高行业准入门槛,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制定《机械基础件、基础制造工艺和基础材料产品推广目录》。继续实施现行基础件财税支持政策,对研制国家鼓励发展的关键“三基”产品,落实关键零部件、原材料进口免税政策。鼓励“三基”企业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推进制造过程绿色化。研究制定鼓励用户采用“三基”新产品和新工艺的政策。

  

  (三)加强资金引导和支持加大国家相关计划对“三基”产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的投入力度,支持产学研合作,联合攻克产业关键技术。研究设立“三基”产业发展专项,重点支持机械基础件、基础制造工艺和基础材料企业的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先进工艺推广应用,新产品的试点示范,研发、检测、培训等行业服务平台建设等。鼓励金融机构设立“三基”产业发展专项基金。引导地方、企业和社会资本加大对“三基”产业的资金投入。

  

  (四)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加大宣传力度,促进技术、资本、人才向“三基”产业集聚,营造全社会重视“三基”产业发展的氛围。认真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政策,促进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鼓励有实力和有积极性的主机制造企业发展其所急需的基础零部件和基础材料,在满足自身配套需求的基础上逐步走向社会化。

  

  (五)推进国际交流合作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强与跨国集团开展多种形式的合资合作;鼓励国外企业来华投资或设立研发机构;鼓励国内“三基”企业走出去,到国外设立分公司或研发机构,更多地利用全球科技资源,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先进经验。积极参与和组织国际合作项目,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开展国际合作。

  

  (六)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鼓励行业协会积极参与国家、地方有关“三基”产业政策法规的制定。各行业协会要加强对行业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反映企业诉求,引导规范企业行为,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加强行业自律。组织建立“三基”产业经济运行及预测预警信息平台,及时发现、分析、反应行业情况和问题。提高各行业协会组织企业应对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国际贸易摩擦的能力。各行业协会要积极组织企业间的交流活动、加强为企业新产品开发、工艺技术创新、科学管理提供咨询服务。

  

  六、规划组织实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负责《规划》实施,建立各部门分工协作、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建立规划实施动态评估机制。

  

  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相关企业结合本地区和本企业实际情况,制订与本规划相衔接的实施方案和相关扶持措施。

  

  相关行业协会及中介组织要做好行业基础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建立行业信息定期发布制度和行业预警制度,及时反映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