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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筑国资通[2011]150号
【颁布时间】 2011-11-01
【实施时间】 2011-1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28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贵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贵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1-2015年依法治企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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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强对市国资委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委机关要把法律知识纳入日常学习计划,定期开展法律知识培训、轮训和考核工作,逐步实现委机关干部职工法律知识考核工作规范化;各监管企业要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法制教育和法律培训,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学法用法考核制度,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

  (六)加强依法治企和“法律六进”工作的指导和服务。指导监管企业进一步依法建立健全和完善现代企业产权、组织、财务、劳动、厂务公开等内部制度,明确授权经营企业的责任和权利,促进企业依法管理、依法经营,推进企业法治化建设。

  (七)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市国资委系统要以建设学习型机关、学习型企业为契机,在坚持行之有效的普法教育方式的同时,不断创新载体、创新形式、创新手段,努力使法制宣传教育体现时代特点,提高法制宣传的效果。既要继续利用好法制培训、法制讲座等传统法制教育形式,又要结合实际做好“法制宣传橱窗”,组织开展“法律知识竞赛”等专题法制宣传活动,增强感染力和说服力;既要抓好经常性法制宣传,又要利用各种专项法律法规宣传月、宣传周、纪念日组织开展好专题宣传,营造学法、用法、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八)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妥善处理学法与用法的关系,以法制宣传教育为基础,以依法治企为重点,以强化监督机制为保障,以法治化管理为目标,进一步加大依法治企和“法律六进”工作力度。

  三、重点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管的组织体系。按照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的原则,完善国资委的职能职责定位;明确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行为主体和责任主体,努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加强市国资委对企业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其经营行为。

  (二)建立和完善市级国资监管的法规体系。进一步确定全市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和基本框架,围绕《国资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加强市级国资监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建设。到“六五普法教育规划”末期基本建立起市级国资监管的法规体系。

  (三)依托市委党校、市国资委网站、机关学习园地等阵地,进一步加强委机关干部职工队伍学法阵地建设,为委机关干部职工学法提供便利条件。

  (四)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围绕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企业改革重组、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等方面指导企业依法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企业行为,促进企业依法管理、依法经营。

  (五)做好国有企业的稳定工作。围绕建设和谐社会、和谐企业,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妥善处理国企改制中的各种问题,保持政策的严肃性、稳定性和连续性,进一步加强对稳定工作的领导,落实稳定工作责任制,切实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

  四、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1.依法治企机构

  成立贵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治企工作领导小组,依法治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研究和法规处。市国资委依法治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国资委依治办”)是市国资委依法治企和“法律六进”活动开展的工作机构,负责对市国资委系统的依法治企和“法律六进”活动进行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考核验收。

  各监管企业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层层分解,狠抓落实,做到依法治企和“法律六进” 工作有领导抓,有机构管,有人员做,形成国资委依法治企工作的整体合力。

  2.任务分解

  市国资委各相关处(室)应相互协调、沟通、合作,促进依法治企工作和“法律六进”活动的有序推进。具体分工如下:

  (1)政策研究和法规处负责对市国资委系统的依法治企和“法律六进”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考核验收,制定并组织实施依法治企规划;负责安排委机关干部职工参加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负责协调、指导监管企业组织对员工进行法律培训。

  (2)党办负责协调、安排委机关党委中心学习组开展学法活动;

  (3)办公室负责建立和完善机关内部各项规章制度;

  (4)纪检检查室、法规处负责协调、组织市国资委系统干部职工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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