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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黑龙江省政府
【发文字号】 黑政发[2011]81号
【颁布时间】 2011-11-02
【实施时间】 2011-11-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28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

[接上页]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收入征管,确保各项拓宽财政性教育经费来源的政策全面落实,并全部用于支持地方教育事业发展,同时,不得因此而减少其他应由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教育经费。

  

  四、合理安排使用财政教育经费,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在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同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突出重点、加强管理,推动教育改革创新,促进教育公平,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一)合理安排使用财政教育经费。一是积极实施教育改革发展重大项目。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符合《黑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总体目标、关系我省教育改革发展全局的项目,做好统筹规划和宏观指导工作。各地也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实施好相关重大项目。二是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教育经费安排要坚持以人为本,重点解决人民群众关切的教育问题,切实减轻人民群众教育负担,使人民群众能够共享加大财政教育投入和教育改革发展的成果,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大力支持基本普及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加强职业教育能力建设、提升高等教育质量、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等重点任务。三是优化教育投入结构,合理配置教育资源。要统筹城乡、区域之间教育协调发展,重点向农村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倾斜,加快缩小教育差距,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全面推进教育经费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一是要坚持依法理财、科学理财。严格执行国家财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建立健全教育经费管理的规章制度。二是要强化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提高预算执行效率,推进预算公开。三是要明确管理责任。各级政府要按照教育事权划分,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经费使用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教育经费使用管理中负有主体责任,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经费管理水平。四是要加强财务监督和绩效评价。进一步完善财务监督制度,强化重大项目经费的全过程审计,建立健全教育经费绩效评价制度。五是要加强管理基础工作和基层建设。充分发挥基层相关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着力做好教育基础数据的收集、分析和信息化管理工作,完善教育经费支出标准,健全学校财务会计和资产制度,规范学校经济行为,防范学校财务风险。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落实到位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负责统筹落实本地区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相关工作。要健全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做好动员部署,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二)明确财政教育投入责任。各市、县政府作为财政教育经费投入的责任主体,要采取积极措施,确保完成增加财政教育投入的任务。省政府将根据财力分布状况和支出责任划分,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

  

  (三)加强财政教育投入监测。各地要加强对落实教育投入法定增长、提高财政教育支出比重、拓宽财政性教育经费来源渠道各项政策的监测分析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政策执行中的相关问题。

  

  (四)开展分析评价考核工作。省政府将对各市、县财政教育投入状况进行分析评价考核,并给予通报。分析评价考核结果将作为省级财政安排转移支付资金的重要依据。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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