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核安全局
【发文字号】 国核安函[2011]153号
【颁布时间】 2011-10-27
【实施时间】 2011-10-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28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上海凯特阀门制造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法人代表变更的复函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上海凯特阀门制造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法人代表变更的复函

  (国核安函[2011]153号)


  

  上海凯特阀门制造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海凯特阀门制造有限公司关于法人代表变更的上报函》(上凯阀〔2011〕第001号)收悉。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鉴于你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不影响核级设备设计/制造能力,同意你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法定代表人由赵南平变更为吴德瑜。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