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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核安全局
【发文字号】 国核安函[2011]154号
【颁布时间】 2011-10-27
【实施时间】 2011-10-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28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法人代表变更的复函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法人代表变更的复函

  (国核安函[2011]154号)


  

  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变更的请示》(公司核字(2011)01号)收悉。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鉴于你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不影响核级设备设计/制造能力,同意你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法定代表人由杨泽文变更为杨子善。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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