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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延续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并扩大制造活动范围的通知 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办理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延续的请示》(司发〔2011〕21号)和《关于调整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活动范围产品特征参数的请示》(司发〔2010〕242号)收悉。经审查,现通知如下: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我局审查了你公司提交的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申请文件,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研究,同意延续你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并将核3级碳钢压力容器、储罐结构参数的直径范围由“≤5000mm”调整为“≤6000mm”,但壁厚“5-20mm”的范围保持不变。现向你公司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 (11)32号),许可证有效期为2011年8月25日至2016年8月24日。 你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开展核安全设备制造活动,确保核安全设备制造质量。 附件: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 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 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 (证书编号:国核安证字z(11)32号) 许可证名称: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 单位名称: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玉川 单位住址:北京市顺义区林河开发区双河大街18号1幢306房 国家核安全局审查了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提交的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申请文件,并进行了现场检查,认为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在所申请的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方面具备了《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haf601)第八条所要求的各项能力。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国家核安全局批准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的申请,并颁发此证。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在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活动中必须遵守下列许可证条件: 一、仅限于从事许可范围(见附表)规定的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活动。 二、严格遵守《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 章的要求,认真履行报告与备案制度。 三、持证期间,严格履行申请文件和申请审查中的全部承诺。 四、持证期间,严格运行核质量保证体系。 五、制造活动开始前,完成有关的工艺评定和工艺试验项目。 六、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活动由持有效资格证书的人员实施。 本许可证有效期为2011年8月25日至2016年8月24日。 附表: 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活动范围
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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