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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录入信息(2011年12月1日-12月15日)。各乡镇依据收集的资料,对参合人员参合信息和数据在新农合管理系统中进行录入、修改。录入、修改完毕后,由县合管办生成含有参合农户户主姓名、参合户主身份证号(必须是18位的有效身份证号码)、地址、医疗证号、联系电话等信息的电子文本提交农行进行新农合“一卡通”的制卡。 3.开设账户和布放机具(2011年12月16日-2012年1月10日)。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的意见》(卫农卫发〔2011〕52号)文件精神,由县卫生局协助在县农行开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入专户,并按期将收入户存款及利息汇缴财政专户,不得发生其他支付业务,收入户月末无余额,新农合财政专户及支出户产生的利息收入要直接计入或定期转入新农合财政专户。并将设立新农合收入户、支出户要报上一级财政、卫生部门登记备案,县合管办开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用结算账户,用于核算新农合财政拨入和医疗费用报销、补偿等支出;新农合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开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用结算账户,用于医疗费用核算,同时县农行开立银行卡受理专用账户,用于pos机和转账电话刷卡核算,村卫生室(所)只开立个人银行卡受理专用账户,用于新农合资金的补偿,转账电话刷卡核算及其它惠农金融服务。4、发放卡片(2012年1月11日-1月20日)。由县合管办牵头,组织各乡镇和村委会,将信息录入正确的金穗惠农新农合联名卡发放到参合农民手中。领卡时,由户主携带身份证件领取,并在卡片申领表上签字确认(领卡清单上要完整填写户主本人的真实姓名和全户参合人数),卡片全部发放完毕后,将登记簿复印两份由县合管办和乡镇存档,原件交农行作为制发卡档案保管。 5.宣传培训(2012年1月21日-2月30日)。由农行和县合管办共同抽调专人分赴各个发卡现场和惠农金融服务点,配合乡镇和村委会对持卡人进行用卡知识的宣传和相关业务的操作培训。 (三)刷卡就医阶段(2012年3月1日起逐期实施) 1.携卡就诊。参合农民前往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需携带新农合“一卡通”、患者身份证,定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通过读卡器读取卡号,确认参合人身份后,按照新农合的相关规定进行就诊登记。 2.就医补偿。参合农民实现身份识别和就诊登记成功后,定点医疗机构将就诊患者相关费用信息和补偿信息传输至新农合省级管理平台。患者就诊后由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补偿费用,现场即时结报。对医疗机构垫付的医疗费用,经上报县合管办、财政局审核后,按照相关的审核程序,核减定点医疗机构不合理费用。其余费用通过银行批量代发补偿或借助转账电话、网上银行等支付渠道,直接将补偿款项由新农合账户转入定点医疗机构账户。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新农合“一卡通”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内容新、难度大、要求高。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推进,县上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财政局、卫生局和农业银行组成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采取有效措施,顺利推进新农合一卡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具体抓好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各乡镇要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并将领导小组花名册报县合管办以便随时联络。 (二)加强宣传动员。卫生等乡镇、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各种宣传媒体和媒介,宣传新农合出台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和新农合“一卡通”缴费、结算、使用的方便之处,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新农合“一卡通”工作的良好氛围。各级领导要深刻认识新农合信息化推广应用项目对当地经济发展的意义和作用,认真细致做好工作,调动干部群众的工作积极性,确保新农合“一卡通”工作顺利实施。 (三)加强协作配合。建成新农合“一卡通”是解决参合群众看病就医,方便就医补偿和加强新农合基金监管的重要手段,也是我县新农村建设的一项具体行动。各乡镇要积极配合,认真抓好参合人员信息采集、修正工作,参合人员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采集准确率要达到100%,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调动好、保护好、发挥好各个方面服务“三农”的积极性;银行部门要做好“一卡通”的制卡、发卡和自助设备的布放工作;定点医疗机构要在农行开立基本帐户;卫生部门要在农行自助机具布放等方面给予配合和支持,并充分发挥相关单位在新农合“一卡通”建设方面的智力和技术优势,将新农合“一卡通”工作与本地医疗机构his建设、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等相关工作统筹考虑,整体建设和实施;合管办要全面做好信息采集和信息录入审核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