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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浙江省第十七届水利“大禹杯”竞赛活动优胜单位的通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在2010-2011水利年度中,各地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2011〕30号)精神,深入开展水利“大禹杯”竞赛活动,有力推进“强塘固房”工程,加快农田水利建设,积极推进水利管理改革,科学管理水资源,取得了显著成绩。为鼓励先进,省政府决定对浙江省第十七届水利“大禹杯”竞赛活动优胜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争取更大的成绩。各地要以优胜单位为榜样,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大力弘扬大禹治水精神,加快推进水利改革发展的各项工作,着力增强防汛抗旱减灾综合能力、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供水综合保障能力和水环境承载能力,为促进我省水利事业走在全国前列作出新的贡献。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附件: 浙江省第十七届水利“大禹杯”竞赛活动优胜单位名单 一、水利“大禹杯”金、银、铜杯奖 金杯奖:温州市、浦江县。 银杯奖:奉化市、衢州市衢江区。 铜杯奖:湖州市、缙云县。 二、水利“大禹杯”提名奖 桐庐县、仙居县、嵊泗县。 |